桐柏县公安局在“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中,强化管控,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燃放、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人员绝不姑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现将近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月18日下午,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检查中,发现城区某副食店内储存有红炮2大挂、8小挂、大地红3挂,精品红炮32小挂。经查,该店主刘某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2月19日上午8时许,城郊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走访检查时,在城郊乡某商贸城对面居民郑某、张某夫妇经营的日用品小卖部仓库里,当场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3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郑某、张某夫妇二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2月19日上午,淮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巡逻检查时,发现淮源镇淮源村居民陈某正在其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即责令其停止燃放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事关民生环境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及时转变思想,抛弃陋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卫碧水蓝天。公安机关在正月十五元宵节前将持续不断开展严查,对不听劝阻仍违规燃放的,坚决予以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