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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卫健委时间:2021-01-2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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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情况

(一)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发放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 助理医师)56个。

(二)截至12月底,共完成受理的医师(助理) 执业注册 、 变更148件。

(三)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2个;放射源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证10个;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3个。

(四)截至12月底,共办理老年优待卡17390个。

(五)截至12月底,桐柏县共计公开疫情类信息100余条,按照要求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全方位解读重大决策部署文件1次,在部门网站公开民生关切卫生健康类信息50余条,在头条号新闻媒体公开桐柏卫生健康动态5条,在卫生行业报公开卫生健康类信息4条。在门户网站公开每月县域类传染病信息报告11份(2020年1月--11月,全县无甲类法定传染病(鼠疫、霍乱)报告病例,乙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16种,发病821例,其中上报新冠肺炎病例21例,总发病率186.30/10万,与去年同期下降了34.3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8

1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7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1

7,324.4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医师注册或变更时, 发现有些医师证书未在两年内进行注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进行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针对上述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配合相关科室认真作好辖区内医师注册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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