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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利局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水利局时间:2021-01-1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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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市水利局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你县(区),请你县(区)认真做好承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取消部分审批事项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优化部分审批事项办理方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各类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下放部分审批事项

(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跨县(区)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点型项目和省水利厅下放至市水利局的项目审批除外。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鸭河口、赵湾、虎山、石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白河鸭河口水库以下至豫鄂省界上游10公里河段,唐河社旗县潘赵河汇合口至豫鄂省界上游10公里河段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河为界河段或河道上下游10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跨县(区)河道位于县(区)边界上下游各5公里范围内以及以河为边界的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批除外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采砂)审批

鸭河口、赵湾、虎山、石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活动审批除外

(四)取水许可

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20000立方米(不含20000立方米)以下的;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10000立方米(不含10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含南阳市中心城区)取水许可和小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事项。

四、下放事项承接单位

各县()水利局。

五、责任划分

下放实施的级审批事项,由承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下放的审批事项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南阳市水利局负责下放实施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202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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