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0〕67号
《桐柏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30日
桐柏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断然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全面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迅速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县乡分级挂牌督办,分批次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特别是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安装相应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集中实施新一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黑点”整治。
2.加强动态监控平台应用问题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客货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并有效应用。对监控平台报警的车辆违法行为严格处罚,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坚决不得安排运输任务。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损坏、遮挡、屏蔽终端信号传输等违法行为。
3.加强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公安部门要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交通违法记录较多未及时处理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动态排查,分类建立台账,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依法从严查处从事非法回收拆解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力度,切实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1.加强有关单位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文化和旅游、教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督促涉及“两客一危一货”(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货运车辆)、渣土车和校车的企业、学校等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道路管控。公安部门要迅速调整工作模式,提升勤务等级,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全员上岗、上路,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治超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
3.加强车辆监管。严厉查处货车、渣土车驾驶人超速超载、强超强会、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私自关闭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有条件的普通国道、省道推行大车靠右通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杜绝疲劳驾驶,依法严查下线车辆非法运营;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过程跟踪,实现全程管控;严格规范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和路面大修工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2.加快低标准路段提升改造。将路况差、技术等级低、线形指标超规范等路段纳入“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库。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力量对安全性能较差的低标准路段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加快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整治全县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以及通行客运班线、校车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集中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加快安防工程建设。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立即进行修复,全面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状况,切实提高路网安全保障水平。
(四)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突出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行动,在2020年年底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把“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安全生产理念传达到每个企业、每名从业人员;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切实提高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突出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全县所有校车驾驶人、安全员、中小学生等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升重点人群安全出行意识。
3.加强社会面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投入,切实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学生和幼儿家长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推动建立“双路长”和网格化管理机制。
1.探索建立“双路长”机制。探索为辖区内道路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双路长”,即对辖区内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路长,同时明确有关公安民警(辅警)担任路长。双路长要协同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相应道路的交通安全有关工作,扩大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2.推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一村(格)一警”平台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指导督促乡镇(产业集聚区)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员、劝导员等交通安全协助力量,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探索为每个村庄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协助开展农村地区群体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等工作。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必查、五个追究”工作机制,即亡人事故必查、涉及重点营运车辆必查、涉及酒醉驾事故必查、造成恶劣影响事故必查;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党政纪处分、曝光警示五个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2020年12月5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对已经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迅速整改到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联合派出暗访组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并立即采取补救和应急措施,在问题隐患彻底消除之前确保安全;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县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指导。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组织联合督导组迅速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风险点的督导,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采取面对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清零、复核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集中整治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频发多发的,对事故发生地属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