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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桐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时间:2020-11-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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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政办〔2020〕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桐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15日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桐柏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南阳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宛发改环资〔2020〕490号),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分类管控,分类实施。强化源头治理,以量大面广、群众关注、易于替代的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袋为禁限重点,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县城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2025年底前,全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乡镇集聚区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及相关执行标准。工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县域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到2025年底,县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建成区范围外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服务,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乡镇集聚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包装商品专区,通过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等引导商户入驻,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外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农用地膜。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结合农艺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明确的禁限方向、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限抓好组织落实。商务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餐饮行业、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领域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印发《桐柏县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推动我县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或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方便群众生活。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深入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

  

  2.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提质发展。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落实国家加快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压实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在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落实国家《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推动废旧渔网渔具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防污染设施范围,保护水域自然生态环境。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组织开展静脉产业园建设,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入驻静脉产业园,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组织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公告管理名单,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可降解替代产品供应商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环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水平,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2020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落实国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探索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鼓励公共机构带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印发《桐柏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企等公共机构,汽车站、火车站、图书馆、主要旅游区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

  

  2.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绿色生活 最美家庭”主题系列活动,开设“绿色讲堂”,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家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重复使用购物袋、减少瓶装水消费量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

  

  3.加强教育引导。抓好我县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健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落实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做好塑料制品相关国家标准、标识、准则、规则的落实工作,以及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2.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废旧资源再生加工企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废旧塑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研究,加强微塑料污染防治、可降解替代材料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攻关聚乳酸(PLA)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降低应用成本。支持塑料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4.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开展银企供需对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一批前期基础良好、工艺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产品项目,扩大绿色信贷投放。鼓励和引导绿色产业基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六)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工信、城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各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组织在春运、暑运、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间和两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内容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整改。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视情况召开专项工作机制相关会议,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1月中旬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联合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年底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度工作安排,视情况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督促问题整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11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塑料污染治理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保障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各级有关部门工作经费分别纳入本部门预算。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有奖竞答等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全县各类媒体要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力度,网信部门组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媒体策划推出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把握好时度效,积极推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解决。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组织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宣传。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分步有序推进。给予适当政策过渡期,确保禁限塑工作顺利推进。引导使用期,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组织好替代产品货源供应,同步向市场提供塑料替代制品。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依规惩处期,实施禁限塑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

  

  附件:1、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2、桐柏县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3、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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