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服 务 指 南 | |||||
TE411330WSJK000002400012301200005 | |||||
适用范围 | 个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机构 | 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 ||
承诺时限5工作日。 | 电话咨询:83973139 | ||||
受理方式 | 网上申请;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 ||
窗口受理。 | 邮递送达。 | ||||
设立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 月 14 日国务院令第 449 号,2014 年 7 月 29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办理条件 | 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纯属个人意愿 | ||||
申请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
2.与拟变更医师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书 | |||||
3.申请人照片 | |||||
4.医师执业证书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渠道 | 中心督查股、12345热线电话 | ||||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8年9月25日 | |||||
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卫健委时间:2020-11-2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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