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注销) | |||||
服 务 指 南 | |||||
TE411330WSJK000002400012301200005 | |||||
适用范围 | 个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机构 | 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决定机构 | 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 ||
承诺时限7工作日。 | 电话咨询:83973139 | ||||
受理方式 | 网上申请;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 ||
窗口受理。 | 邮递送达。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
办理条件 | 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纯属个人意愿 | ||||
申请条件 | 1.医师执业证书 | ||||
2.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 |||||
3.注销医师注册原因的相应说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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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渠道 | 中心督查股、12345热线电话 | ||||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8年9月25日 | |||||
桐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服务指南
来源:卫健委时间:2020-11-2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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