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为切实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省、市、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以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坚决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现行标准,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调高标准、过度装饰。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重点。 2.坚持精准方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危改,做到危房存量精准、对象认定精准、身份信息精准、贫困类型精准、房屋危险等级精准、各级责任精准。 3.坚持严格监管。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质量安全标准,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紧盯补助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20年确保四类重点对象全部清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巩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成果。 各乡镇(产业区)要进一步摸排危房存量,将符合条件的危改对象及时纳入2020年危改计划,确保四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危房清零,实现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达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 二、实施要求 (一)补助对象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在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认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认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或《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简化危房等级鉴定程序,全面推行县级住建部门集中鉴定,或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并挂牌公示。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或无房的四类重点对象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14000元,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3000元,合计户均补助17000元。依据改造原因、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C级、D级危房改造数量。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准搞补助标准一刀切。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 2.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一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一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三)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出现地基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承重墙砌筑质量较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屋面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等现象,即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 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出现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承重墙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屋面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等现象,即属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或新建翻建,实在无能力组织施工的危房改造对象,由镇、村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四)审批流程 各乡镇(产业区)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产业区)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五)改造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六)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强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四类重点对象信息要及时、全部、真实、准确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信息检索系统,做到数据精准,上网可查。要与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沟通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和信息共享。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安排部署。组织扶贫、财政、住建、民政、残联等农村危房改造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要做到目标精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行动迅速、组织有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公示制度。在确定危改补助对象时,必须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即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公示、乡镇政府(产业区)审核公示、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保证程序公开透明。 (三)推广集中鉴定。县级住建部门集中组织鉴定或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并挂牌公示,对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鉴定全覆盖,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 (四)突出保障重点。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做好已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针对部分无自筹资金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五)坚持现行标准。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落实基本的安全技术导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对不达标的要整改到位,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六)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入住。县住建部门按照基本质量标准,指导和督促乡镇(产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指导抓好整改,落实乡镇(产业区)为主体责任的安全责任制。 (七)抓好巩固提升。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回头看”,对已经脱贫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及时实施改造。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危房改造与实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统筹做好农户增收、社会救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改造、人畜分离等工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 (八)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落实分类补助标准,聚焦危改补助资金使用发放环节,支付给农户的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严禁挪用、克扣、不按标准发放等违规行为。加大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频次,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九)抓好培训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常态化,重点抓好一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对所有承揽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普遍开展一轮培训。针对农村实际,增强政策宣传针对性、有效性,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不同形式的宣讲会议、宣讲活动,让全县住建系统、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和困难群众学习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十)狠抓作风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建立整改台账,对群众举报和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快查快办,确保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实行月报制度,每月上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度、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台账,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把国家、省、市检查反馈问题和审计问题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举一反三,确保成效。 (十一)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执行扶贫信访“三率三色”督办评价办法,坚持一事一办,事事抓落实,事事有回音,从严问责,倒逼落实,确保危改领域信访总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 3月17日-3月25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26日至6月30日)。有目标任务的乡镇(产业区)组织好危改对象资格认定、等级鉴定、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纸质档案完善和电子信息录入、拆旧建新等工作。同时所有乡镇(产业区)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对危改领域的对象认定、房屋鉴定、面积标准、质量安全方面和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脱贫户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房屋再次出现安全隐患而未予解决等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应改尽改。“回头看”问题整治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资金拨付。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和“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中若发现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各级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推进机制。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住建、扶贫、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工作,做好行业部门之间数据对等、共享,确保“档、卡、机”相一致,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全力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暗访督查、严格考评奖惩。严格落实县脱贫攻坚“月暗访、季通报、半年核查排序、年度考评”等机制,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将专项暗访和定点暗访相结合。根据阶段性工作开展专项暗访,围绕国家、省市县考核交办问题和省、市、县扶贫办及市、县领导批示指示交办问题开展定点暗访,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产业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或进行约谈。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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