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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0-10-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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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目前,县政府准备印发《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3、解读程序;

  

  4、《方案》主要内容;

  

  5、政策出台亮点。

  

  (二)解读材料形式

  

  以文字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

  

  1、桐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桐柏县政务微博。

  

  (四)解读时间

  

  《方案》印发之日。

  

  二、《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解读材料

  

  (一)问:《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办法》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2020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2020年7月14日,南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20]10号),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各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由各县政府及时印发实施。根据部、省、市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意见及建议,报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并按其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问:政策解读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方案的解读工作。

  

  (三)问:《方案》的解读程序是什么?

  

  答:解读工作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谋划,同步审签,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四)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方案》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项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时间安排;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第五部分是附件。

  

  1、总体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对中央委托地方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2、主要任务

  

  (1)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县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2)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县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是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水利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桐柏县行政辖区内的具体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委托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县林业部门,对县行政辖区内,省级和市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3)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3、时间安排

  

  《方案》强调,按照从2020年开始,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4、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明确,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高规格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二是夯实部门责任。《方案》指出,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掌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县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权属纠纷调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和权籍调查等工作,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做好舆论宣传。《方案》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好舆论引导,为全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方案》指出,各乡镇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5、附件

  

  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五)问:政策出台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明晰了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及登记主体。根据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的分类,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为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森林五种。明确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委托地方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我县应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自然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体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二是确定了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按照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原则,根据确定的自然保护地和江河湖泊名单,按照年度数量均衡、涉及地区面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20、2021、2022年3年具体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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