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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时间:2020-10-1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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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政办〔202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集聚区)组织、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实行集中征缴,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率达100%。

  

  二、征缴范围及标准

  

  在我县辖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不允许跨制度重复参保。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2.属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组,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3.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280元执行,各级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开展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原个人(家庭)账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孤儿参保缴费由县财政按年度人员名单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代缴28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由县财政定额补贴参保资金30元,个人直接缴纳250元。

  

  三、征缴时间

  

  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1月20日。

  

  四、征缴方式

  

  (一)集中征缴。由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社保经办机构主抓,以行政村(社区)等为单位集中组织,银行协助乡镇代收代缴。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征缴工作。

  

  (二)零星征收。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县内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居民,或自愿独立缴费的居民,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使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支付宝“自然人社保征收”等网上缴费方式;

  

  2.到税务大厅社保窗口或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推广“非接触式”网上缴费。

  

  五、征缴流程

  

  (一)制作征缴清册。集中征缴开始前,县医保局将医保系统中的上年度参保人员信息推送给县税务局,税务局根据医保局推送的数据制作2021年度医保征缴清册,清册以行政村为单位,推送给银行和各行政村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协管员,各村在征缴过程中以清册为征缴依据,并对未在清册中的人员填写新增人员表格。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不再分系统,统一合并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组织集中征缴。各乡镇(集聚区)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征缴工作,各行政村协管员根据清册(以户籍为依据)进行征缴,同时要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医疗证号、所在村组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于原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不准确的,在征缴清册上做好修改;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由协管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造册推送给银行,同时提供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同银行核对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后再收缴费款。协管员按照乡镇的统一部署及缴费清册开展征缴工作,按规定开具收据,并按照缴费“双限制度”(收费额达到5000元或者7日)及时将征缴的保费交经办银行,与银行办理交接手续,银行以当日实际缴费清册为准,将缴费明细录入相应的征缴清册上,出具交款进账单并标注人数,双方核对后签字确认。各乡镇及各行政村会同银行须做到“四个一致”,即纸质参保底册、电子文档、票据登记资金数额、上缴征收专户的资金数额必须一致。参保人员信息以参保电子文档为准,11月15日前各乡镇(集聚区)负责将集中征缴参保人员信息底册核对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由银行,同时将缴费钱款上缴到指定账户,银行负责准确录入电子文档。11月20日之后未缴费人员可通过税务大厅、税务分局及互联网征缴渠道继续缴费。

  

  (三)生成征缴流水。集中征缴结束后,银行核对征缴清册和所收费款,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文档推送给税务局,税务局、医保局、乡镇将银行报送的缴费数据导入医保系统,正确信息生成征缴流水号开票入库,错误数据由乡镇修改后再入医保系统。

  

  (四)费款开票入库。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凭医保征缴流水号、缴款凭证进行开票、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磊同志为组长的桐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县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扶贫办、残联、人民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各乡镇(集聚区)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深入宣传动员

  

  各乡镇(集聚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耐心解答疑难问题,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参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力争覆盖面达到100%。同时也广泛宣传手机APP等自助缴费途径,方便群众缴费参保。

  

  (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征缴工作

  

  对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县民政、扶贫部门做好困难群众信息清分工作,县医保、税务部门分乡镇建立工作台账,督导工作进度。各乡镇(集聚区)要加大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

  

  (四)强化职责分工

  

  县医保局负责缴费人员清册导出、征缴信息校对、宣传培训,以及征缴数据的批量导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集聚区)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参保工作;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生宣传动员工作,督导各高、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随家庭(户)参保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贫困人员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集聚区)做好贫困人员参保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群体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集聚区)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县税务局负责缴费收据印制、征缴信息核对和宣传培训工作,以及费款的开票入库工作;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负责征缴电子文档的制作和核对工作;乡镇(集聚区)要填写“乡镇(集聚区)征缴工作联系表”上报到税务部门,并做好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保费征缴、催缴提醒、信息采集、情况公示、资金安全等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

  

  为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集聚区)要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同时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督查室、税务局、医保局负责对各乡镇(集聚区)保费征缴工作督导和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思想不重视、落实职责不到位等影响征缴工作进度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提前完成征缴任务的具体征缴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1.桐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乡镇(集聚区)征缴工作联系表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

  

  桐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磊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玉勤   县税务局局长

  

          胡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广武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税务局、财政局、医保局、民政局、教体局、扶贫办、残联、人民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主要同志,各乡镇(集聚区)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玉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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