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桐柏县贫困村及脱贫任务重非贫困村提升工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奖补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5日
桐柏县贫困村及脱贫任务重非贫困村提升工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奖补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保障全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桐柏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开拓投融资渠道,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定可靠资金来源,全面推进桐柏县贫困村及脱贫任务重非贫困村提升工程+土地整理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资金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和原则
桐柏县土地储备中心为整个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结合、先建后奖”的原则。对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奖补。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落实上级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所筹集资金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县域交易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补范围为桐柏县贫困村及脱贫任务重非贫困村提升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奖补标准依据整个项目实际支付的成本、相关费用及市场化运作的合理利润来确定,实际补偿额度按照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分年度分期奖补。
三、奖补流程
项目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桐柏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县政府递交拨付申请,经县财政审核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自然资源等单位为成员的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奖补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桐柏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项目的实施、验收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