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3、发放条件
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
4、发放程序
(1)县武装部于每年四月将我县上两年度入伍的义务兵(农村籍义务兵和城镇籍义务兵)花名册提供给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审核后按县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本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打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拨付。
(3)县民政局按照花名册于每年“八一”前将优待金发放到每名义务兵家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