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64
中共桐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桐柏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的
通 知
县城市管理局:
现将《桐柏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行政职权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单位按程序报批。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请你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及其附件一并在县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桐柏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
2.桐柏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职权清单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65项)
一、行政许可(10项)
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
2.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许可。
3.城区设立临时停车场。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5.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6.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
7.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8.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0.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
二、行政处罚(31项)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政处罚。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内容超宽、超高、超长建设以及擅自移位、改变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4.城市墙体色彩管理的行政处罚。
5.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6.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7.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8.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9.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10.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
1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
12.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油烟的行政处罚。
13.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4.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15.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16.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行政处罚权。
17.违规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行政处罚权。
18.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19.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20.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政处罚。
21.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政处罚。
22.在城市规划区内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行政处罚。
23.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行政处罚。
24.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25.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26.城市规划区内流动商贩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
27.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
28.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29.城镇燃气管理的相关行政处罚。
30.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3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22项)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政强制。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内容超宽、超高、超长建设以及擅自移位、改变建筑用途的行政强制。
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强制。
4.城市墙体色彩管理的行政强制。
5.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6.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行政强制。
7.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强制。
8.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强制。
9.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强制。
10.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强制。
11.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强制。
12.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政强制。
13.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政强制。
1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政强制。
15.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强制。
16.在城市规划区内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行政强制。
17.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行政强制。
1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强制。
19.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行政强制。
20.城市规划区内流动商贩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的行政强制。
21.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强制。
22.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强制。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0项)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2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2.城市古树名木移植批准
中共桐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