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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社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9-10-2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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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将随机抽查过程及结果及时公开。

第三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任务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依据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于守信检查对象主体,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五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六条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抽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自觉性。

第八条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联合公安、住建、水利、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九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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