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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
来源:安监局时间:2019-07-1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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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4

 

 

桐柏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10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继续巩固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政府安委会统一安排,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落实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和风险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集中人力、物力,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坚持“抓点”、“抓线”和“抓面”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攻坚,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惩戒处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持续对全所有乡镇(集聚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全方位“攻坚行动”。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在结合前期全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的基础上,着重突出以下10个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整治攻坚。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对化工产业集聚区安全容量评估、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和复查。

2.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产业集聚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3.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6.涉氯、涉氨、石油液化气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

7.对《桐柏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表交账。

8.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防爆恐措施,从严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等情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燃放情况;严厉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煤矿山领域

1.开采规模标准不达标、超层越界开采等5类矿山整顿关闭情况。

2.狠抓矿业秩序整治,实施矿山资源深度整合情况。

3.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

4.露天矿山加强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

5.采空区、排土场、高陡边坡等危险源治理情况。

6.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体检”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8.石油天然气开采防冻堵、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机械伤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尾矿库

1.严格落实尾矿库库长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尾矿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尾矿库坝体监测、排洪泄洪等设施运行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3.病、险库排查和除险加固情况。

4.“头顶库”汛前预案演练和尾矿库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严查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消防安全

扎实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3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3.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5.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六)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三驾”(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情况;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及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运营、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全“百吨王”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悬挂外地牌照车辆长期在桐柏境内运行和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6.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国省道、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临水临崖、长下坡、弯道等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隐患治理情况;

7.全物料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8.客运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五不两确保”发车承诺制度情况,车辆出场站安全检查、登记等情况;

9.交通、公安部门联网联控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情况;“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车辆入网率和车辆、营运驾驶员违规处置率情况;

10.桥隧以及团雾、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1.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5.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八)冶金等工贸领域

1.扎实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煤气生产储运、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等企业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2.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4.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5.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九)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以及城市棚户低洼区、蓄滞洪区等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4.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5.加大防洪防旱、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6.开展河道、水渠、水库、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暑期防溺水工作。

(十)特种设备领域

1.学校、幼儿园和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和公园、景区等场所特种设备设施管理、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锅炉、煤气发生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涉氨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天然气(液化气)管道、供热管网以及正在安装的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

3.家属院、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测情况。

4.高温等重点时段期间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铁路、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攻坚行动”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三、时间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按照政府安委办统一部署和要求,由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直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20日):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开展“攻坚行动”的批示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各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7月21日至10月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两张皮”问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此次“攻坚行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集聚区)委、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攻坚行动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领导责任。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全面落实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等情况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并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乡镇集聚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集聚区)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深入一线暗访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增强攻坚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层层压实责任,有力统筹推进。要把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全面落实攻坚行动领导分包联系责任,县(区)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分包联系全覆盖。县委、县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自查自纠,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内部追责处罚清单”,确保所有区域、所有部位、所有环节责任岗、责任到位;县安委会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实效。通过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注重科学统筹,把“攻坚行动”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四大攻坚”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年度执法计划的落实对接起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高温汛期安全防范、各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起来,有力有序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效果。

(三)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惩戒惩治。要盯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检查,形成强大声势,保持高压态势。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要将各类园区、功能区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落实制度,确保行动实效。此次集中攻坚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四项制度”。一是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攻坚行动”期间,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2日前要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报送政府安委办,并定期向政府安委办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政府安委办定期向政府安委会汇总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是落实警示约谈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组织开展攻坚行动不力或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乡镇(集聚区)、部门进行警示约谈。三是落实重大问题曝光制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向政府安委会及时报送重大问题或隐患的企业(单位),政府安委会梳理后予以曝光。如不按照要求报送的要予以通报并曝光。是落实重大事项督办备案制度。乡镇(集聚区)直各牵头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已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证照、责令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的单位(事项)进行登记建档,落实“一案一档”、“一患一册”,跟踪督办,并报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政府安委会9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把此次“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并加大督查力度。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本地和主管行业领域“攻坚行动”的督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抽查和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政府安委会将持续强化问责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攻坚行动”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对“攻坚行动”中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各乡镇(集聚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每月18日前将本月“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和统计表,2019年10月21日前将本单位攻坚行动总结材料,分别上报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汇总上报政府安委办,并对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377-83816199

   箱:tbxaq68222123@126.com

 

附件:1、“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2、“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1: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

检查

企业

数量

(家/次)

排查治理隐患

行政处罚数量

公开曝光

问责单位和个人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关闭
取缔

停产
整顿

暂扣

吊销

证照

处罚
罚款

移送

司法

机关

曝光

联合

惩戒

失信

企业

约谈

通报

下达
整改令

党政纪
处分

人员

排查

已整治

排查

已整治

(项)

(项)

(项)

(项)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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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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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附件2: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所在地区
乡镇集聚区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
具体内容

整治进度和采取

防范措施情况

整治

完成时限

整改负责人

包联责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包括企业自查上报和各级政府部门督查执法排查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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