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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桐柏县临时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政府办时间:2019-06-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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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办〔201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功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桐柏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桐政办〔2016〕112号)进行补充完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依托乡镇“一门受理”平台,将1000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产业集聚区),由乡镇(产业集聚区)直接审批发放,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审批程序

  

  (一)正常程序

  

  1.申请人自愿向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随时)→2.村级初审(公示7天) →3.乡镇(产业集聚区)审核(5个工作日)→4.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二)紧急程序

  

  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民政局可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要按一般程序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三、拓宽救助条件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在原有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及时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别是返贫户家庭。

  

  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可适当提高救助金额。

  

  以上内容与《桐柏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桐政办〔2016〕112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按照原方案执行。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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