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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评定工作推进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时间:2019-05-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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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办〔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桐柏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评定工作推进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4日

  

桐柏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评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规范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的评定行为,加快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评定工作(以下简称“三信”评定)是由政府统筹推进、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实施,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配合,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辖属农户、行政村、乡镇(集聚区)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进行评级授牌。

  

  第三条  信用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按程序测评的原则,做到科学、公正、真实地反映乡镇(集聚区)、村、户的信用状况,切实落实“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

  

  第二章  信用户评定

  

  第四条  信用户评定对象

  

  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农户,同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评定。

  

  第五条  信用户评定条件

  

  (一)“三好”: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二)“三强”: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三)“三有”: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四)“三无”: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第六条  信用户评定程序

  

  (一)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二)村民小组组织代表,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进行初步筛选,报村两委。

  

  (三)村两委组织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信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三章  信用村评定

  

  第七条  信用村评定条件

  

  (一)辖内信用户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

  

  (二)村级集体经济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95%以上,辖内整体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

  

  (四)村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村风文明。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第四章  信用乡镇(集聚区)评定

  

  第八条  信用乡镇(集聚区)评定条件:

  

  (一)辖内信用村占比达到65%以上的乡镇(集聚区)。

  

  (二)乡镇(集聚区)所属单位、各村委会及辖区农户信用意识强,辖内整体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乡镇(集聚区)所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无不良贷款,无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乡镇(集聚区)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奔小康。

  

  第五章  信用评定的管理

  

  第九条  评定公示

  

  (一)通过授信评级的信用户,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集聚区)金融扶贫服务站向县人行申请,县人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分别签署意见后,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统一发放《信用户》牌。

  

  (二)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经评定后,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集聚区)金融扶贫服务站向县人行申请,县人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分别签署意见后,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授牌。

  

  第十条  动态管理

  

  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在被评定有效期内,如发生违反评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取消其信用资格及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策。

  

  第十二条  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可享受“两优惠、一贴息”的政策。

  

  1、“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

  

  2、“一贴息”即政策贴息。

  

  第十三条  信用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集聚区)内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农户享有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信用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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