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为目标,以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为保障,持续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控辍保学问题解决。把法治导向与政策导向相衔接,不断提高控辍保学的治理能力。
2.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有教无类,强化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3.坚持联控联保。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教育、综治、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妇联、残联等组织的责任,协同营造联控联保的良好教育生态。
(三)目标任务。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到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困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辍学。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l00%。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
(二)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综治、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残联、妇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四)村委会(社区)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学生台账,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主动与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三、具体实施
(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建立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县长、县教体局长、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由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产业集聚区)的家庭,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流入地乡镇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出地乡镇级政府摸排其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3.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和中心校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或当地中心校通报情况。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或者中心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中心校和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县教体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乡镇(产业集聚区)作为重点监测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要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无理由未到校学生及时标注。学生无故缺旷课3天的,须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及时上报并开展劝返工作。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公安部门要及时为无户口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县教体局、残联和公安部门要共同帮助本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合适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学籍系统。
(二)强化控辍保学机制保障。
1.提高教育质量控辍。县教体局、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对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校和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通过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并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2.强化帮扶学困生控辍。县教体局、中心校和中小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防止因厌学而辍学。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扶贫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公安、残联组织等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4.消除因上学远而辍学现象。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产业集聚区)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县财政局要继续对财力薄弱的贫困乡镇(产业集聚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乡镇(产业集聚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的工作指导,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户、因人施策。要统一安排,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定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要向辖区内学校提供6至16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对于6至16周岁无法确定是否在校就读的儿童少年,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无信息的,要将名单逐级上报到县教体局,报市教育局进行查询。对于确定已辍学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下发复学通知书限期入学。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考核问责。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考核体系,纳入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年度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名学生身上。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