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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来源:农业局时间:2019-03-0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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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桐柏县农业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5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1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

单位负责人:高瑞远  审核人:张旭培   填报人:张登辉       

联系电话:15093008230      填报日期:2018125

特别说明:

1.表格中单位一栏有横杠的统计数均不填报;其他栏目统计如无数据,填报0

2.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含办理回复的县长信箱或其他)。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

3.第一项“主动公开情况”(一)(二)(第15小项之和)。

4.第一项“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第二项“回应解读情况”(一)=(二)(第15小项之和)。

6.第三项“依申请公开情况”(一)(第14小项之和)=(二)(第12小项之和)=(三)(第18小项之和)。

7.第四项“行政复议数量”=(一)+(二)+(三)。

8.第五项“行政诉讼数量”=(一)+(二)+(三)。

9.第八项“(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应是便民服务中心、阅览室、档案室等可供群众查阅信息公开场所,一个单位一般不超过两个。

1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会议和培训情况专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其他方面情况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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