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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城管局时间:2019-02-28浏览量:1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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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紧跟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步伐,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公开各类政信息。今年以来,我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子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美篇等平台共计发布公开政信息531条,公开的内容涉及城管执法水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管动态、行政审批、扶贫信息等各方面。

2、办好各类政公开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投诉件145件,其中向书记市长说说心里话103余件,办结率100%,反馈率100%,满意率达100%以上。

3、“一网通办”工作推进迅速。我局积极按照省市县“一网通办”、“三级十同”办理要求,推进落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城管局9项行政许可2项公共服务的网上“三级十同,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审批已顺利录入完成,在办理质量和速度上得到县领导的好评,在南阳市政务服务网能正常申请办理。

4、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我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责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日活动小组,对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详细的部署,制定了活动方案。今年,局办公室人员会同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解答市民政策咨询50余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构筑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格局。根据领导职务的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严格落实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始终形成健全的机构网络,真正做到了机构常在、人员到位,工作长期抓、主动抓,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的良好局面。

2、强化制度建设,构建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为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我局先后制定并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文件,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和新闻发布、解读、回应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此外,还补充和完善了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规定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3、健全公开渠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充分运用网络作为做好城管工作的重要工具和平台,不断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指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及时更新网站、平台信息,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丰富网站服务内容。二是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子站、微信公众号、美篇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今年,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宽泛;三是网站建设还需要加强;四是在制度上还有待于完善。

四、2019年初步工作计划

1、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发展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实,力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方面有新改进。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通过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真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2、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落实。要继续落实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工专人负责,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在抓好常态化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开展定期督查制度。重点是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制度。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3、树立质量意识,保证各类事项能够“上得去、行得通、办得畅”,不断把“一网通办”改革推向深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尽快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4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重点突出行政权力运行及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加大对涉及城管工作动态的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对各类投诉的处理意见要力争达到百分之百。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品质城市,助推城市转型,为幸福美丽桐柏建设做贡献。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3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7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4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4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4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6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6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6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

         单位负责人: 王晋礼    审核人:赵乐    填报人:冯浩然       联系电话:15893318230            填报日期:2018年12月4日

                   

说明:

1.表格中单位一栏有横杠的统计数据均不填报;其他栏目统计如无数据,填报0。

2.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含办理回复的县长信箱或其他)。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

3.第一项“主动公开情况”(一)(二)(第1—5小项之和)。

4.第一项“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第二项“回应解读情况”(一)=(二)(第1—5小项之和)。

6.第三项“依申请公开情况”(一)(第1—4小项之和)=(二)(第1—2小项之和)=(三)(第1—8小项之和)。

7.第四项“行政复议数量”=(一)+(二)+(三)。

8.第五项“行政诉讼数量”=(一)+(二)+(三)。

9.第八项“(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应是便民服务中心、阅览室、档案室等可供群众查阅信息公开场所。

1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会议和培训情况专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其他方面情况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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