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7日。
电话:0377-68218618
通讯地址:桐柏县司法局综合办公大楼8楼西(邮编474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情况 |
1 |
桐柏锦鼎粉煤灰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 |
桐柏县安棚镇安棚村 |
桐柏锦鼎粉煤灰有限公司 (郑胜周)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二、审批内容 1、现有工程 桐柏锦鼎粉煤灰有限公司现有1条6万吨粉煤灰生产线,现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于2016年编制完成,同年12月取得桐柏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桐环审[2016]57号),2017年3月开始建设并于2018年6月建成投产,目前正常生产,可达到一级粉煤灰3万吨/年、二级粉煤灰3万吨/年的生产能力。目前现有工程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现有工程建设有球磨车间、原料车间成品库各1座,并配套有办公室,总建筑面积4350m2。现有工程有组织粉尘由“集气罩+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现有工程设备均安装了隔声和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 2、本次扩建工程 本次扩建工程在原厂址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建1座破碎车间,建筑面积3800m2;1座球磨车间,建筑面积3110m2,原料库、成品库和办公室依托现有。新增装载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提升机、链板输送机、球磨机、分选机、上料器、成品罐共计11台(套),扩建完成后,拆除现有烘干机。 |
1、施工期 本次扩建工程在现有场址空地上进行施工,并原有车间进行布局。施工期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施工噪声、扬尘和设备、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根据项目所处环境特征及施工方案,提出了相应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严格按照2018年河南省、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控,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做好施工场区周边围挡,及时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和洒水降尘,做好运输车辆的遮盖,避免泄漏和沿途弥散;选用低噪高效的施工设备,统筹规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作业和物料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做农肥施于周边农田;拆除的钢构厂房和生产设备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和其他建筑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镇区垃圾中转站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预计施工期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原料装卸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球磨粉尘、分选粉尘、成品仓呼吸孔粉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1)有组织粉尘 项目有组织粉尘包括破碎筛分粉尘、球磨粉尘和分选粉尘。其中,破碎、筛分粉尘产生浓度138.54mg/m3,评价要求破碎机和筛分机密闭处理,并在破碎机和筛粉机进料口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效率95%),收集后粉尘引至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1.39mg/m3。球磨、分选工序粉尘产生浓度分别为300mg/m3、620mg/m3,评价要求球磨机磨尾管道连接至袋除尘器,对分选机做封闭处理,并安装集气罩(密封,集气效率95%),球磨与分选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4.95mg/m3。破碎筛分、球磨和分选工序废气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要求。 项目成品经气流送至成品仓储存,因此成品仓呼吸孔粉尘产生浓度均为4543.48mg/m3、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均为9.09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62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粉尘和原料堆场粉尘。项目生产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原料库为全封闭建设,无组织排放量分别0.266t/a、0.752t/a和0.474kg/a。经评价预测,四周厂界贡献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要求。 预测分析结果:经评价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边最近敏感点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0%,说明本项目采取的处理措施可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可以接受。 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仍以原料库为整体面源,卫生防护距离仍为原批复的50m,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为东厂界外50,北厂界外35m,西厂界外40m,南厂界外35m,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敏感点存在。 (2)废水 本项目技改后,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3.52m3/d,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次新增生活废水252m3/a,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噪声 本项目技改后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球磨机、分选机、风机,源强为7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再经厂房隔音后,经评价预测,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等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技改后固体废物包括除尘机收集粉尘851.421 t/a,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车辆冲洗沉淀池泥沙30t/a,清理后外售;生活垃圾5.25t/a,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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