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4日。
电话:0377-68218618
通讯地址:桐柏县司法局综合办公大楼8楼西(邮编474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桐柏县唐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再生塑料项目 |
桐柏县埠江镇前埠村 |
桐柏县唐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白明中) |
南京向天歌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性质: 二、审批内容 1.项目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租赁现有厂区,新建生产车间2栋、成品仓库1栋、原料库1栋,职工宿舍1栋、办公楼1栋,总建筑面积5400m2。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PP塑料颗粒5000t/a,PE塑料颗粒1000t/a。 环保工程:新建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破碎粉尘,新建UV光氧催化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160m3/d,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新建化粪池(3m3)1座,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利用现有厂区设施,按“三防”措施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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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项目租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建设期主要为新建车间及车间内设备安装及相关环保设施建设等。 1、废气 项目施工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关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施工阶段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要求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先进施工工艺及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以确保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及时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工序和废滤网熔融炉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①粉尘废气 破碎工段废气粉尘产生浓度90mg/m3,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0.9mg/m3,排放量为0.0045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的要求。 ②有机废气 项目热熔挤出工段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92kg/h,废滤网熔融炉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1g/h。项目拟在2条生产线的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和废滤网熔融炉上设置各自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然后引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对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的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9.33mg/m3,排放量为0.210t/a,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中附件1排放建议值:80mg/m3的要求。 ③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约0.011kg/d,产生浓度为0.934mg/m3,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0.0934mg/m3,能够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油烟排放限值1.5mg/m3,油烟去除效率不低于9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结果计算结果,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经预测,厂区周围各敏感点的非甲烷总烃预测值均能满足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要求;各敏感点的TSP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厂区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人工分拣工序产生的粉尘(0.75t/a)和热熔挤出工序、废滤网熔融炉上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0.003185kg/a)。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预测因子颗粒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为0.08165mg/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的要求(企业边界浓度≤1.0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质量浓度为1.325×10-6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 号)的要求(附件2排放建议值:2.0 mg/m3)。 (3)大气防护距离 经计算,项目无组织气体下风向落地浓度无超标点,主要影响区域在厂区内,确定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4)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种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均取50m。根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本项目四周厂界的防护距离分别为东厂界50m,南厂界35m,西厂界50m,北厂界50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根据规划,厂界周围设防距离内没有规划环境敏感点用地,因此,工程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32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60m3/d)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量为2.432m3/d,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厂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甩干机、挤出机、切粒机、水泵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在70~95dB (A)之间,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措施处理后,经预测,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分拣杂物产生量为300t/a,经收集后送砖厂用于制砖;废滤网上熔下的塑料熔块约0.091t/a,经暂存后定期外售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238.69t/a,脱水处理后外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沾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02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两者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14-08;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危废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评估要求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区,各类固废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储存,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采取防渗、防雨淋、防遗撒措施,进行地面硬化及基础防渗。 项目固体废物在得到有效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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