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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办主任标准清单
来源:民政局时间:2018-11-0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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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清单

区划地名办主任:丁菊

职责内容

工作程序

完成时限

工作标准

备注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界线联检程序:①部署任务。②成立机构。③制定方案。④实地联检。⑤资料汇总、整理。⑥上报备案。⑦成果资料立卷归档。

 

地名命名、更名流程:①申请。②审查。③上报。④批复、公告。

 

区划调整流程:①材料审查。②实地考察调研。③审核办理。④发布公告。

界限联检:30个工作日。

 

地名命名、更名:30个工作日。

 

区划调整:6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执行。

 

 

 

 

 

 

 

 

 

 

 


职责清单

区划地名办主任:丁菊

职责权限

履职范围

备注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初审报批乡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审核报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同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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