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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制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职责;拟订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负责桐柏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出版物,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职责;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风活动。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纠纷,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动和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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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30 |
5 |
不收费 |
1、公布办理材料以及补充材料标准;
2、告知审查时效,经办人员及相关标准;
3、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反馈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