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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卫片执法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时间:2018-09-2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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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办〔2018〕71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卫片执法整改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国有毛集林场、陈庄林场: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2018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资监函〔201824号)要求,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使用遥感全覆盖的森林督查工作,推进建立常态化督查和执法机制,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国家林业局华东院抽取桐柏疑似变化林地图斑共401处,县林业局于7月份组织技术人员分赴乡镇对图斑进行了现地核查,重点对查出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乱砍滥伐林木等问题进行了汇总。现就问题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集聚区)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攻坚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整改落实,重点按照全县林地卫片执法存在的疑似图斑自查问题和分类登记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于20193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集聚区)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森林督查卫片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对属于本地或相关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各乡镇(集聚区)为森林督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集聚区)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各乡镇(集聚区)要明确每一个图斑的整改内容和责任人,实行台账式管理,逐斑逐项整改销号。

三、整改措施

各乡镇(集聚区)及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行为。

1、对森林督查卫片执法现地核查的擅自占用林地非法开矿、采石、挖土等工程建设类的19处,由林业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达到刑案标准的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处理;

2、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超范围使用林地的8处,由县林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后,限期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3、开荒的61处和废弃矿山的12处,所涉及的乡镇(集聚区)要纳入今冬明春植树造林规划,于2019228日前完成造林,并确保成活率95%以上,恢复林业用地,县林业部门将组织技术人员于20193月份检查验收造林质量。

4、各乡镇(集聚区)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禁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行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森林的巡查,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切实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各级各部门要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查问责

县政府将加大森林督查卫片执法的督查力度,对卫片执法整改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对查处的问题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以通过验收;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等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不按要求现地核查、查处整改的,或查处后又发现较大面积违法使用林地并且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桐纪发(2014)13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桐柏县林地监测卫片图斑信息一览表.doc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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