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缴保费
1、首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县市区农保办办理。缴费年龄为60周岁以下。
2、由农保办统一填写《缴费明细表》,首次参保人员要在《缴费明细表》中登记身份证号码,填写时以身份证为准,字迹要认真、清楚、工整并及时整理归档。
3、农保办审核资料无误后,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并填写《缴费手册发放登记表》。
4、由农保办给参保人开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不得用其它收据代替。
5、农保办要于每年年底对本年的《缴费明细表》进行汇总,填写《养老保险基本汇总表》存档。
二、养老金发放
1、为方便广大参保者就近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和12月份。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截止时间:上半年为5月31日,下半年为11月30日。
2、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需填写《养老金领取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缴费手册》、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属农保办办理养老金领取登记手续。收取养老金申领资料时,要填写《养老金领取收证登记表》。收取参保人缴费手册时,应给参保人开具《收证单》,在发放时,用以换领《领取证》及专用存折。领取期满10年者,分上、下半年领取,每次申领时需本人填写《领取养老金满十年续领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续领手续。代领人代办养老金领取手续时,需提供参保人、代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农保办对参保人领取资格审核无误后,核算参保人月领取标准,为其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及养老金专用存折。
4、农保办要及时发放《领取证》及专用存折,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养老金领取证发放登记表》及《养老金领取明细表》。
5、养老金领取人应妥善保管《领取证》及专用存折,不得转借和擅自涂改。如有遗失需及时向发证单位报失,申请补发。
6、农保办每年将养老金划入领取人账户。
7、农保办须将领取人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存档。
三、一次性继承
1、领取人领取养老金不满十年期身故的,由继承人或受益人填写《一次性继承申请表》,持继承人或受益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领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办理一次性继承手续。
2、农保办对领取期不满十年期身故的,进行资格审核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四、退保
以下三种情况符合退保条件: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参保人须填写《退保申请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缴费手册》、公安部门开具的农转非证明材料办理退保手续。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委托书)。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人须填写《退保申请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缴费手册》、公安部门开具的迁出证明材料办理退保手续。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委托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由继承人填写《退保申请表》一式二份,持继承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缴费手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办理退保手续。由各所对退保人进行退保资格初审后,将符合退保条件人员退保材料报市农保处审核,为其办理退保手续。
五、更改
参保人因投保时的参保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符合更改条件的,如参保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乳名或同音不同字),须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与身份证姓名系一人,如有村集体补助的,应由村集体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填写《更改申请表》申请更改有关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农保办查实档案更改后盖章证实。
六、遗失补发
参保人将有关保险证件丢失的,需由本人填写《遗失补发申请表》,如有村集体补助的,应由村集体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补发手续。先到农保办查实档案,出具档案登记的投保数据后,再到业务科办理补发手续。在补发证件上加盖“遗失补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