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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7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桐柏县政府办时间:2018-08-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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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办〔2018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桐柏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7个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72


桐柏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2018年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必然选择,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2018年全市环境攻坚战动员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6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清洁型煤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

1)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使用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重要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集聚区),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乡镇、村(社区)、组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乡镇、村(社区)、组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县质监、食药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局(散烧办)、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要从严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相关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县城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质监局,城关镇、城郊乡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县城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煤改气、煤改电,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质监局,城郊乡、城关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1)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全县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以上。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

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   2.96万千瓦以上。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18年在我县实施清洁取暖供热能力提升行动,全年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5万平方米,供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和乡镇、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食药工商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9.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开展公交品质提升活动,完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10.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7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发改委负责油品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和油品保障工作,县商务局牵头会同食药工商局、质监局做好油品批发、零售环节的油品检验工作,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桐柏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桐柏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桐柏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桐柏销售分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11.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6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食药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

12.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推广使用。县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县食药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由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动员组织乡镇(集聚区),逐车分包,开展源头排查和收缴;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由县公安部门纳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纠;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要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市场、停车场等综合整治工作,严防报废老旧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汽车修理改装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14.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6月底前,由县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负责,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完成县城区过境车辆替代和辅助通道的线路设计,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县区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县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绕城道路路线,完善城区道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线路,严禁重型货车进城。对于确需进城的生活生产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由城管部门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公安局负责对违规上路黄标车、老旧车及渣土车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由县公安局牵头,联合交通、城管、环保、质监、商务、国土、食药工商等部门安排专人、建立值班制度,成立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城区内过境公路沿线违规临时重型车辆停车场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路局、城管局、商务局、质监局、国土局、食药工商局

1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6月底前,研究制定县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县政府将每月组织一次县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6.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县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

17.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质监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18.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6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局、商务局

19.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机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1.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2018年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型;新增更新出租车为双燃料(油气两用,以气为主)或新能源车型;鼓励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2018年再投入使用新能源公交车18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2.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101日起,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101日起,电解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钒、锡、锑、汞和再生铜、铝、铅、锌有色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3.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7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4.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810月底前,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11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5.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确保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6.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定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7.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8.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9.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供电公司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30.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6月底前,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由县城管、交通、公路、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土局、水利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1.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2.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75日前,制定出台桐柏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积极推进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楼顶绿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楼顶绿化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组织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城关镇、城郊乡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3.加强国省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每日至少清扫洒水3,有效减少绕城国省公路干线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34.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县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5.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按照省、市环境攻坚办的相关工作部署,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公路局,城关镇、城郊乡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6.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时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7.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8.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9.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40.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国家卫星监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全县全面落实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41.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要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督促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关镇、城郊乡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省、市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42.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

43.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要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分管县长、环保局局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4.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整治。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站点周边环境管控,对餐饮饭店、单位食堂等进行油烟净化治理;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管局,城关镇、城郊乡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宣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

45.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46.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47.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8.按照《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桐柏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逐项逐条落实到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乡镇(集聚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6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县环境攻坚办督查组将不间断督查、巡查,及时交办问题,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销号清零。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国六油品置换升级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县公路局负责对国省道干线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对城区内主次干道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食药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和督查整改不及时的乡镇(集聚区)和部门实施通报批评、约谈和财政扣款,对相关责任人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市县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县直有关单位要在县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桐柏县2018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到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提高我县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关于印发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前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统筹考虑全县能源供给、环境容量和居民消费能力,因地制宜采取清洁、经济、安全、高效的取暖方式,加快提升清洁取暖供热能力,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8,在我县实施清洁取暖供热能力提升行动,全年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万平方米,供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大力发展生物质清洁供暖。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加快建设20蒸吨以上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暖项目,增加生物质清洁供暖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二线主管网项目建设,争取2018年年底建成;加快县城供热管网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保障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需要。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

(三)余热回收供暖

开展余热(不含电厂余热)供热资源调查,结合供热现状及供热规划和供热管网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余热暖民试点,在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区域,统筹整合化工、水泥、污水处理厂等具备余热供热的企业,鼓励其采取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对外供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工信局、财政局,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县政府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热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方拓宽资金渠道,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清洁供暖热源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方式参与清洁供暖热源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县政府金融办

(二)加快热源项目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主管网项目建设,沿线乡镇(集聚区)及相关单位齐心协力,争取2018年年底建成南阳分输站至桐柏县域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三)创新机制体制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承包(EPC)、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商业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清洁供暖热源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供暖形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采暖需求。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参与清洁供暖,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供暖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四)做好示范推广

加强清洁供暖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普及清洁供暖知识,展示清洁供暖成效,提高对清洁取暖环保价值的认识,推动用户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习惯。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县供电公司,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排放监管

煤电热电联产机组、生物质热电、燃煤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要满足国家和我省环保排放标准,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监测指标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要明确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辖区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10日前,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本辖区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发改委。

(三)严格监督考核

县发改委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乡镇(集聚区)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约谈其负责人。加强对各乡镇(集聚区)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考核体系,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桐柏县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桐柏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做好2018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规范推广洁净型煤的使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推进燃煤治理、严格控制燃煤用量,源头压煤减污、减少燃煤污染的总体要求,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依托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有益补充,稳步推进我县洁净型煤的规范推广和使用,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为实现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明显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积极推进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工作,仔细排查统计洁净型煤使用数量,确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能够满足全县居民生活需求。加强对洁净型煤的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和配送的洁净型煤符合我县的地方标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严防散煤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使用。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对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持续提升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产品研发检验及其他配套设施持续满足相关的建设标准。生产中心使用的原料煤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在生产、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要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建立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查询。现有洁净型煤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需新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网点的,应当将建设方案上报至市工信委审定核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吴城镇政府

(二)完善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认真总结2017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完善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政策。要采取实物、货币补贴到生产厂家、居民用户等不同方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的成本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维持洁净型煤的价格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确保洁净型煤满足生活需求。要组织乡镇(集聚区)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在910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询问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县工信部门,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科学组织生产加工;各仓储中心、配送网点要结合气候变化、天气状况储备足够数量的洁净型煤,确保洁净型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严格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地方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洁净型煤的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质监局、食药工商局

(五)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多种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全方位宣传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洁净型煤使用的推广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各乡镇(聚集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继续加大对散煤销售行为监管,910月份商户囤煤期间开展秋冬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取缔散煤销售点,杜绝散煤销售点出现反弹。对新发现的散煤销售点要从快清理、合理处置,对经营者进行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局

(七)强化煤炭运输环节日常管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我县的煤炭运输车辆,特别是小型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进行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八)持续强化燃煤设施执法监管。以乡镇、社区等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局、各乡镇(聚集区)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散烧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各项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工作。树立政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推广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立即进行沟通协商,用最严的措施、最细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拉出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各个检查重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综合利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的方式,对督导、暗访中发现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应付差事、存在差错、敷衍推诿的乡镇(集聚区)和部门,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执行最严肃的追责,避免责任追究不痛不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严格执行调度。各乡镇(聚集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县直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各自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散烧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桐柏县2018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桐柏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有效解决运输结构、机动车管控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优化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组织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强化重型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鼓励在用车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机动车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力推进全县道路、车辆、能源等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公路规划,结合桐柏道路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际,认真做好过境公路绕城路段规划、建设,加快货运等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建设,改善绕城公路通行条件;制定重型车辆绕城通行方案措施、加强重型车辆进城设卡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优化完善县内外通道网络,实现跨境多式联运通道更加便捷;完善提升物流枢纽功能,强化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开展公交品质提升活动,完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三)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20186月底前,全县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均需销售符合产品质量的车用尿素;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力度;全面禁止达到报废标准及黄标车进入城区。201911日全面实行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从汽车制造源头控制尾气排放。

(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2018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型;新增更新出租车为双燃料(油气两用,以气为主)或新能源车型;鼓励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2018年再投入使用新能源公交车18辆。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优化设计过境重型车辆线路和通行引导。20186月底前,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由交通运输局制定进入我县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在高速公路出口设立醒目标志,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对确需进城的城市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组织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相关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公交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智能公交,保障公交路权优先等;进一步提升公交发展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和共享新能源租赁汽车的发展,鼓励骑自行车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按照《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201811日起,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县环保部门要会同县工信、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机动车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查验流程,组织对汽车销售企业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查验试点,对达不到对应排放标准要求的新车责令企业予以召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

2.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管

1)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严格实行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突出做好本地重型柴油车和老旧车的监管,通过环保检测线检验等方式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老旧车检测力度,继续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

2)严格高排放车辆尾气治理。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力推进尾气超标车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通过维修发动机工况和责令加装尾气颗粒物过滤器(DPF)、氮氧化物治理设施和具备实施诊断功能的远程通讯终端等措施提升车辆排放水平,并依法依规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环保部门联合质量监督部门每年抽查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为机动车检验机构造假提供造假技术手段或参与检验造假的设备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

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6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关镇、城郊乡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6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局、商务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7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发改委负责油品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和油品保障工作,商务局牵头会同食药工商局、质监局做好油品批发、零售环节的油品检验工作,中石化桐柏分公司、中石油桐柏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南阳销售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4.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6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食药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5.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食药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6.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纠。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县环保部门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县环保、城管、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1.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各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所和公共停车场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加快推进快充站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和运维模式,促进快充网络的互联互通,以满足全县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和过境车辆的快速、便捷的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2.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研究制定相应鼓励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有能力企业加强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建设。开展对运行单位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维护保养能力,加强售后网点建设,指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制约维修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维护保养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是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任务、传递压力,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县直有关单位在县环境攻坚办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切实齐抓共管。

(二)加大能力建设

要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购买机动车尾气手工监测设备、增加执法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等。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车辆管控和运输组织结构优化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资金从财政已安排的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督导问责

县政府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慢、成效不明显、问题多发的乡镇(集聚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主要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鼓励社会参与

组织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禁止外部高排放车辆进县、货运车辆绕行等,掌握好提前量,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监督违规行为,提供线索。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把握判断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正面舆论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桐柏县城区2018年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参照《南阳市中心城区2018年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全域覆盖、精细管理”的原则,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现城市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行动范围

县城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关镇、城郊乡、县产业集聚区各社区、居民小区等。

三、行动内容

(一)全面清洁城区街路巷道。包括城区全部主次干道和国省干线,确保公路、街路、巷道清扫保洁及时,路面洁净、卫生、平整,路肩、防护栏干净整洁,两侧绿化带、绿篱、树丛、树池内无杂物、悬挂物、白色污染。

(二)全面清洁单位庭院环境。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庭院、内部环境要整洁干净,无积存垃圾、杂物、堆放物。单位楼体整洁、窗明几净。大门、墙垣无破损。自行车棚做到整洁卫生,车辆摆放整齐,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三)全面清洁居民小区环境。发动社区、物业公司、居民对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清扫、清理。居民小区庭院、楼间空地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杂物堆放,楼道无小广告。特别是没有物业公司的老旧小区和弃管小区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

(四)全面清洁施(竣)工、待建工地环境。及时清运施(竣)工现场和待建工地的垃圾、残土,修复和更换破损围档,场地内平整、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建筑工地出口地面硬化达标,物料堆放整齐,杜绝违章占道现象。

(五)全面清洁城市园林绿地环境。及时清理公园、绿地内园林、健身等设施,清理枯死树木,补植缺株断条,修整绿地花坛。组织广大志愿者和市民广泛开展爱绿、护绿、植绿活动。清理城市内河周边垃圾、杂草枯草,保护好城市绿肺,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天蓝水绿的城市环境。

(六)全面清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对城市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集中普查,及时修复、更换破损设施。清洁擦拭候车亭、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消灭城市小广告。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动员、督导城区城管系统清洁城市行动,组织实施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做好城区内河清洁保洁工作。

(二)县爱卫办负责动员并督促各级各单位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参与清洁城市行动。

(三)县文明办负责牵头组织广大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清洁城市卫生活动;动员、督导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清洁城市行动;协调组织新闻宣传;研究制定对城区文明单位的奖惩措施。

(四)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动员、督导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清洁城市行动。

(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督导城区各学校清洁城市行动。

(六)县公安局负责城区交通护栏、警务室、派出所及服务于警务工作的停车场等的清洁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国省干线、过境公路清洁洒水工作,督促相关乡镇(集聚区)对过境国省干线、主要县道进行清洁洒水。

(八)县住建局督促各施工、待建工地做好清洁工作。

(九)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动员、督导城区各企业清洁城市行动;督导邮政、电力、通讯等单位切实做好本系统楼宇屋顶的清洁工作。

(十)县民政局负责城区路名牌擦洗清洁工作;做好救助站等部门环境清洁。

(十一)县房管中心要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组织动员各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及庭院的清洁工作。

五、行动时间

(一)准备阶段(2018630日前)。城关镇、城郊乡、县产业集聚区及县直相关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871日~1231日)。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划分,有序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完成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三)总结阶段(20191月)。通过辖区自查、县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洁城市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桐柏县清洁城市行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清洁城市行动。县清洁城市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按照“牵头、抓总、考核”的要求,全面谋划、组织、推动清洁城市行动的深入开展,负责清洁行动的统一调度、综合协调、汇总通报、考核排名等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清洁城市行动是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清洁城市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每周开展、长期开展,精心组织。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城关镇、城郊乡、县产业集聚区及各责任单位是清洁城市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动员,制定方案,负责好城区各村、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洁城市行动。县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系统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主动组织和督导好城区本系统卫生清洁工作。

(三)强化督导,细化考评。县城市清洁行动指挥部要成立联合督察组,采取“以克论净”的形式检查中心城区各乡镇(集聚区)、各单位清洁城市行动落实情况,每周排名通报一次;建立红黑旗制度,对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颁发城市清洁行动红旗;对清洁行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批评曝光,颁发城市清洁行动黑旗,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乡镇(集聚区)和单位实施经济处罚、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建立清洁城市行动宣传制度,设置若干个宣传小组,分别对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报道、实地查验,对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全县媒体进行曝光。要采取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桐柏县2018年老旧车淘汰查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步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桐柏县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11日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进行淘汰治理,排查摸底,澄清底数,动员报废,依法收缴,及时注销,有效减轻机动车排放污染,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澄清底数。由县公安局会同环保局,根据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核实我县2018年老旧车淘汰的数量,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建立台账,将任务分解至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二)逐台走访、告知,做好源头追缴。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集聚区)对本辖区2018年需淘汰注销的老旧车逐台分解任务,定人包车,逐车落实排查责任,实行“一对一”对接联系,“面对面”核实情况,确保淘汰车辆走访见面率达100%,排查率100%,告知率100%。排查车辆要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走访告知要坚持“五个必须”:必须填写《老旧车淘汰告知书》(见附件1)并要求车主签字确认,必须告知驾驶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律后果,必须逐台告知国家、省、市政府淘汰老旧车的相关政策,必须告知车主要限时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废业务,必须通过政策攻势追缴淘汰车辆。对车主上缴车辆,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组织免费运送至拆解点,为车主提供方便,坚决杜绝出现车主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自愿拆解淘汰车辆的,当场签署《老旧车自愿淘汰协议书》(附件2,同时收回《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遗失的由车主写明情况,签字),收集由车主出具的车辆报废申请、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拖移、停放车辆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走访,确认机动车已经灭失的,填写《机动车灭失承诺书》(附件3,并由走访人签字、走访责任单位签章确认。同时,收集以下手续:机动车灭失证明(因车辆报废私自卖给废品回收公司车辆,由废品回收公司开具已切割证明;车辆因火灾、事故等意外事故灭失的,由消防部门、辖区派出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开具灭失证明);回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遗失的,由车主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车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走访单位对灭失车辆建立“一车一档”,统一收集后到县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路面管控,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执法服务站、治超站,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查扣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交通部门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老旧车信息录入调整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四)强力整治,开展综合执法。要大力整顿涉车关键场站点,突击检查检测站、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周边地区的车辆,属于应报废的老旧车,出具收缴凭证并当场拆解拍照登记在册。同时,县公安、商务、环保、交通、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

(五)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节目,大力宣讲老旧车淘汰的重要意义和治理措施,宣传老旧车淘汰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期间,公安、环保、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收缴的淘汰老旧车,组织开展集中销毁专项行动,并通过媒体集中报道专项行动的成果,形成淘汰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发动群众举报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群众举报查扣一批该淘汰未淘汰车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老旧车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大气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老旧车淘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老旧车淘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中要主动作为,强力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环保、交通、商务、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组织有序、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车辆信息,及时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抓好路面查扣;财政、商务部门要研究老旧车淘汰奖补办法,鼓励群众主动淘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淘汰更新,并抓好报废车营运查处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理业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机动车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在淘汰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桐柏县老旧车淘汰告知书》

2、《老旧车自愿拆解协议书》

3、《机动车灭失承诺书》


附件1

桐柏县老旧车淘汰告知书

 

告知单位                       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被告知人身份证号:                                            

被告知人住址:                                                 

车号:        车型:         联系方式:               

车辆所有人:       车辆所有人地址                          

 

告知内容: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河南省2018年老旧车淘汰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当事人名下车号         的老旧车,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现须将车辆交售至南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拆解报废。该车辆已经纳入车辆查缉布控系统,如继续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对车辆予以强制收缴,对车辆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单位(签章)                                   

                                            

本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告知单位留存,一份上报存档

附件2

桐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老旧车淘汰自愿拆解协议书

            

编号:

 

 

机动车所有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住址: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所有人              名下车号           的老旧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愿淘汰车辆,并将车辆交南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拆解,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对本凭证记载内容有无异议:          

 

当事人签名:                            

 

本凭证同时作为现场笔录

 

备注: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附件3

机动车灭失承诺书

 

机动车信息

号牌种类

 

车牌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

 

灭失

原因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违反机动车注销相关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

本人保证名下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再上路行驶。        

机动车所有人签(章)字:

 

走访人意见(签字)

 

 

走访单位意见(签章)

          

 

桐柏县2018年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油品质量监管,巩固我县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成果,特制定2018年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工作组成员,由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此次“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市商务局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通过“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对我县油品质量进行巩固提升,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适时全面推广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中重点查处加油站(点)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缺斤短两、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违规违法销售成品油;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油品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加油站(点),联合工作组应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本次“油品质量专项检查”持续时间为2018年全年,按月报送报表,每季度报送总结。油品质量检查以是否达到国五和国六车用汽柴油标准为合格标准。

三、强化分工协作

根据责任分工,本次“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由商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联合工作组副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

(一)商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豫商运〔201769号)要求对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进货登记台账、进销存月报表,以及接卸油视频(或照片)。对管理不规范加油站要求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依照职能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中石化、中石油所属油库以及民营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年内对各民营加油站抽检率不低于20%

(二)食药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石化、中石油及所属民营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实现民营加油站(点)油品抽检全覆盖。对监管中发现问题多的加油站增加抽检频次,重点进行监管。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领域仿冒他人商标标识行为。

(三)公安部门会同交通部门重点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严厉打击检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配合抽检、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

(四)交通部门加强对油品运输车辆管理,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或运输假冒伪劣油品的车辆进行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对流动加油车予以打击取缔。

(五)质监部门对成品油生产、批发、仓储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对产品不合格企业进行严厉查处。配合商务和工商部门对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检。

(六)中石化、中石油桐柏分公司要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全面推广国六汽柴油的置换和保供工作。指导所属站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属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全部销售合格达标油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进度,以正规加油站占领市场,销售合格达标油品。中石化、中石油桐柏分公司要抓紧布建加油站网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确保“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成品油流通市场供应。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县商务局和食药工商局在油品质量检查抽检时,现场填写《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见附件1)。商务、食药工商部门每月交换一次检查结果,并由商务局于每月月底前以月报总结上报市商务局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督导检查

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商局和质监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5个责任片区,分别由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到各乡镇(集聚区)督导督查(见附件23)。重点督查油品质量抽检情况、打击黑加油站等情况。

 

附件:1、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

2、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3、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工

 


附件1

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批准证书编号

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

加油站/油库名称

负责人

抽检结果

处理意见

汽油

柴油

 

 

 

 

 

 

 

 

 

 

 

 

 

 

 

 

 

 

 

 

 

 

 

 

 

 

 

 

 

 

 

 

 

 

 

 

 

 

 

 


附件2

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一、5个督导组分别由县商务局、公安局、食药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再分别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各组确定1名联络员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督导组由组长确定具体督导时间(可分批分期),“油品质量专项检查”期间将所负责地区全部督导完毕。每期督导结束后由联络员写出总结,经组长审定后报县商务局及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中石化桐柏分公司派技术人员参加各个督导组工作。

四、督导组工作重点:各乡镇(集聚区)油品质量抽检情况;打击取缔黑加油站情况;农村加油站建设情况;其他涉及加油站经营的安全、环保情况等。

五、督导组工作方式: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主要听取各乡镇(集聚区)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收集相关总结和汇报材料。明查暗访主要对黑加油站违规经营进行检查,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油品由中石化桐柏分公司负责对硫含量单项指标进行检测。对油品零售价格明显偏低,以及油品进销存票据和销量明显不符的加油站(点)要重点进行抽检。

六、督导组赴各乡镇(集聚区)交通由组长单位提供车辆,各相关单位及中石化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七、督导组督导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附件3

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工

 

第一组:县商务局带队,负责督导:淮源镇、新集乡、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安棚镇

第二组:县公安局带队,负责督导: 大河镇、朱庄镇、回龙乡、黄岗镇

第三组:县交通运输局带队,负责督导: 埠江镇、平氏镇、程湾镇

第四组:县食药工商局带队,负责督导: 月河镇、吴城镇、固县镇、毛集镇、

第五组:县质监局带队,负责督导: 城郊乡、城关镇、县产业集聚区  

 

 

 

 

 

 

 

 

 

桐柏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宣传报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各乡镇(集聚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措施成效,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持续营造全民合力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现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方案如下:

一、宣传报道重点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方略、新部署,持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持续宣传省、市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任务。

(二)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宣传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进展及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的积极成效。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集聚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宣传全社会整体作战、合力攻坚的生动局面和先进典型,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增强人们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信心决心。

(四)及时公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全市排名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战果,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做好环保重大方针政策出台、重污染天气发生、重大活动举办等重点节点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例,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持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通过开展环保“五进”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线上线下科普活动、制作标语口号、大气污染防治公益片、创作推广文化产品等多种形式,强化《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宣传普及,结合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现实问题,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凝聚治污共识,提高社会公众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

二、宣传报道形式

(一)做大做优专题专栏。在县属媒体设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专栏,综合采用综述、消息、侧记、访谈、言论、评论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具体举措、进展成效,公开攻坚工作督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做到重大政策有解读、重要事项有评论、先进典型有深度、舆论监督有力度、群众关注有释惑,形成强大宣传阵势,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

(二)强化集中采访报道。结合“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主题蹲点采访活动,邀请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组织县属主要媒体记者深入攻坚一线、深入督查现场、深入基层群众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集中采访报道活动。通过伴随式采访活动,积极挖掘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集中展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扎实举措、显著成绩。讲好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治攻坚一线努力工作、奋发作为的生动故事,讲好普通百姓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身体力行倡导践行“绿色生活”的鲜活故事,让故事来启迪公众、感染社会、带动全体。

(三)开展系列专访评论。以桐柏电视台为平台,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全县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内容,组织刊发深度评论理论文章。组织县属媒体及新闻网站推出专家访谈类文章,通过采访县直单位一把手、各乡镇(集聚区)有关负责同志,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方针政策的宣传阐释。

(四)做实主题活动宣传。充分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全国低碳日等环保纪念日,劳动节、青年节、儿童节等节日及市两节一会、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等重要时段,策划组织全县攻坚成员单位联动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形成环保宣传冲击力。同时持续开展环保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五进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环保认知度、践行力,提升全民参与保护环境能力。

(五)强化媒体暗访曝光。建立媒体安防曝光常态化制度,县攻坚办要充分发挥县属主要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开展暗访曝光行动,重要时段随机组织暗访曝光,切实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鞭挞后进,传导压力,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六)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县属媒体所属“两微一端”要精心策划选题,巧妙设置议题,推出一批H5、动漫、微视频等融媒体作品。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利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宣传展示本部门治污举措和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新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报道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宣传报道取得实效。县属媒体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攻坚事迹,讲好攻坚故事。县环境攻坚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引导舆论。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县环境攻坚办要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发声,做好解疑释惑,县属主要媒体播官方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各职能部门发现对排查出及发现的大气污染重大负面舆情及舆情隐患,坚持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负责原则,及时上报县攻坚办,并提出舆论引导预案,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权威发声。宣传报道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报道推出时的空气质量。各媒体要严格审稿程序,强化三审制,新闻稿件须经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新闻报道中关于一些概念、数据、关键词句等重要信息,要多方对照、核实情况,确保报道准确真实、事实清楚,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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