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8-07-02 | 浏览次数: 1824 次 | ||
豫人社办函〔2018〕171号 |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7〕110号文件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90号)下发后,全省绝大部分市、县(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立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归集账户),但存在个别地方未按规定开立归集账户、或归集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给职业年金基金安全带来一定风险。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2号),重申了职业年金基金必须全程托管。为确保我省职业年金基金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立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是保证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确保职业年金基金顺利投资运营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开立归集账户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人社厅发〔2018〕32号、豫人社办〔2017〕19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归集账户托管银行的选择、开立、管理、备案等工作。 二、认真整改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凡未按照豫人社办〔2017〕190号文件要求开立归集账户的,请在2018年7月31日前,从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中选择、更换托管银行,开立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同时撤销豫人社办〔2017〕190号文件下发前原开立的职业年金基金收入户,并将已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全额转入归集账户,确保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实行全程托管。凡未在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中开立归集账户、基金未实行全程托管的,应立即纠正。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基金管理处)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障局时间:2018-08-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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