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桐柏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桐柏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回头看”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贾松啸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徐文磊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政府 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副 组 长:焦运付 县政府副县长 陈晓鹏 县政府副县长 李悦旭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乡镇长(主任),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接待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食药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与上级进行衔接、沟通;负责向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协调、指挥三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主 任:廖兴准 县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娄俊岩 县委办副主任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高士印 县纪委监察委驻国土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孙立新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张 营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成有 县接待办科长 二、设置协调保障专项工作组 协调联络办公室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孙立新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成 员:张飞虎 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张 堃 县政府办科员 蒯金章 县水利局副局长 化红心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叶森林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 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立新 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汪正斌 县质监局副局长 卢凤茂 县交通局工会主席 李兴东 县食药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1.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并做好资料留存; 2.负责24小时值班工作; 3.负责各类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4.负责会议、总结、方案等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5.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工作。 (二)案件落实组 组 长: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高士印 县纪委监察委驻国土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创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周友文 县环保局副局长 孙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守新 县工信局副局长 贾桂忠 县环卫局局长 卢凤茂 县交通局工会主席 李兴东 县食药工商局副局长 赵玉勃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叶森林 县农业局副局长 化红心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李 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叶长生 县国土局主任科员 蒯金章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家坤 县畜牧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1.负责将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批转责任单位; 2.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现场督办、现场审核工作; 3.负责将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上报市协调保障组; 4.负责组织责任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对重点案件进行现场汇报; 5.负责完成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宣传组 组 长:杜福建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副组长:丁建峰 县接待办主任 孙立新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成 员:陈 康 县委外宣办主任 张成有 县接待办科长 栾伟峰 县环保局宣教监察股股长 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现场检查的食宿、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政务公开工作; 3.设置整理有关会议记录、图文资料和信息报送; 4.负责“回头看”期间的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回头看”期间,协调联络办公室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三个专项工作组组长及相关成员参加,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要定期召开碰头会,传达上级指示,研究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二)报告制度。“回头看”期间,各专项工作组以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天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第二天工作安排。电子邮箱:tbhbbgs@126.com。 (三)值班值守制度。“回头看”期间,县协调联络办公室、三个专项工作组以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每天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人值守、通讯畅通。 (四)沟通联络制度。“回头看”期间,每个专项工作组以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对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联络员按要求及时上报本地本单位工作情况。 (五)请销假制度。“回头看”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协调联络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及时向本组组长报到销假。 四、工作纪律 (一)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在“回头看”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专责,由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项廉政规定和保密协定。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桐柏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中共桐柏县委办公室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桐柏县协调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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