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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时间:2018-02-2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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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1748号)文件要求,现公布2017年度桐柏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信息235条(件、篇),其中:民政动态40条、便民服务30条,政务公开55条,惠民之声23条,发布办事程序及机构职责87条。参加桐柏县电视台在线访谈1次,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没有收到申请公开请求,不存在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二、主要工作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单位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制定工作任务,突出工作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建立统一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务公开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务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增强公开的实效性。二是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局政务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上宣传三位一体,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人专责一体化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拓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栏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完整地主动公开法规政策、规划信息、财政信息等法定公开的信息。今年以来来,民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0多条。局院内公开栏定期或者对一些需要及时公示的,立刻进行公示。

 

2.      突出重点,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民生关注热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民政局先后公开公示了民政局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转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排查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下达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办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收养登记工作办理、孤儿认定工作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办理等民政救助程序以及相应股室职责全部公开,同时我们还举办了慈善助学、九九重阳敬老活动,并及时在局网站上上传活动信息,不断更新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最新内容,比如《图解: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等8部门专项督查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等内容。组织完成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任务,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凸显信息公开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局政务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办公室与业务股室在信息的流通、收集和汇总方面存在衔接不流畅。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人员配备,强化办公室与其他业务股室的联动,形成一套完整的政务信息生成、审核、发布流程,努力打造流畅的全局信息流动网络。

 

 

桐柏县民政局

201819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桐柏县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48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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