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我省高度重视发挥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和扶贫贷款风险防控。11月29日,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金融扶贫是关键之举,从卢氏开展金融扶贫试验到卢氏模式在全省贫困县复制推广,我省金融扶贫创新为全国金融扶贫工作提供了示范。
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实现精准“滴灌”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普遍遇到了政策落地难问题。据了解,为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今年8月初,我省出台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暂行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细则》的出台,明晰了金融扶贫各参与方的职责义务,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促使扶贫小额信贷尽快落地。
《细则》规定,扶贫贷款实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跨行业、混业经营带贫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贷款到期前30天,风险防控主体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风险预警措施;贷款逾期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风险化解措施。
《细则》还规定,县级风险补偿金由省农信担保公司作为统一托管机构,在托管银行统一开立专户管理。县级风险补偿金须在确定托管银行后10个工作日内划入托管专户,2017年首期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