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17〕87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桐柏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桐柏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7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桐柏县地处千里淮河源头,森林资源丰富,地理位置重要,是国家级森林火险县,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交界地区、市交界地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尚不能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指挥长,分管农口领导、人武部部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气象局、广电中心、民政局、监察局、安监局、卫计委、商务局、教育局、司法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集聚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应急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驻桐现役部队和组织指挥辖区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办:负责组织召开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协查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灭火。 县发改委:负责涉及县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林区生产矿点进行清查登记,为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督促其购置必要的森林扑火机具、制定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对林区废弃矿井、矿口及时进行填充,确保人民群众及扑火人员人身安全。 县人社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免收通行费的实施和监管;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 县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灾区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灾后重建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县广电中心:发挥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火期内做到天天有森林防火影、音、字。 县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火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林区中小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县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案的调查处理。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3.1.1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宣传、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乡镇(集聚区)、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屯、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各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半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县林业局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各村委要建立群众森林消防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有组建扑火队义务的各单位应当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扑火救灾人员的人身风险。 3.7完善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县、乡二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8各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9建立县、乡、林场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县气象局提供)、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0县气象局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县科技局对森林扑火科技攻关项目要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信息,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县、乡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群众森林消防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 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设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情况。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重点防火期,县气象局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向全县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县广电中心要在桐柏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三级火险天气,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县气象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天气信息,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县广电中心要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县广电中心要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县应急委批准,向全县或有关地区发布预警。 4.5火情监测 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各地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防火办。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县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各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8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5.1.3县应急委应急反应。当火灾极为严重、难以控制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 5.1.4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时,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预案实施。本预案启动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集聚区)或林区单位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保障物资到位。 5.3现场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申请上级成立市级前线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防区划分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及林分组成不同的特点,将全县划分为两大火险区。 5.4.2一级火险区概况 5.4.3地形地势特点:本区包括程湾、新集、淮源、城郊、月河、吴城、固县、毛集、回龙、黄岗、朱庄、大河12个乡镇及淮源景区管委会、国有毛集林场,海拔在300~1140米。该区地势陡峭,坡度多在10度至40度之间。 5.4.4森林资源特点:本区有林地总面积占全县有林地面积的80%以上,林木蓄积量占全县的70.1%,树种组成主要有:油松、马尾松、国外松、栎类,也分布有油桐、板栗等经济林木,林分郁闭度在0.7~0.9之间。 5.4.5交通情况:本区有国道1条57.4公里,省县乡公路64条162公里,乡标公路14条182公里,除部分村外均实现了村村通汽车。 5.4.6扑火力量的组成 本区共有森林消防队15支,共450人,其中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在县林业局,各行政村组建群众消防队1支,每支50人。扑火机具主要有:油锯、风力灭火机、砍刀、铁铲、二号、三号工具等。 5.4.7二级火险区概况 5.4.8地形地势特点:本区包括平氏、埠江、安棚、城关四个乡镇,海拔在300~800米。该区主要为浅山丘陵区,坡度多在10度至20度之间。 5.4.9森林资源特点:本区有林地多为天然次生林、灌木林、人工针叶林、栎林,林分郁闭度多在0.3~0.8之间,也分布有板栗等经济林木。 5.5.0交通情况:本区有县乡公路18条52公里,乡标公路9条82公里,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汽车。 5.5.1扑火力量的组成 本区共有森林消防队4支共80人,各行政村组建立群众消防队1支,每支50人。扑火机具主要有:风力灭火机、油锯、二号、三号工具等。 5.5.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及调运程序 本着“就近组织、快速出兵”的原则,第一梯队由火场所在地的森林消防队组成,第二梯队由各村群众森林消防队组成,第三梯队由县直各成员单位扑火队组成。 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县直单位扑火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运命令,需县人武部预备役部队、驻桐部队、武警中队支援扑救的,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各专业、半专业、群众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由扑火队所在地各单位组织实施。预备役部队、驻桐部队、武警中队的输送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配合。 5.5.4飞机灭火。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调用飞机组织指挥、侦查火情、直接灭火、运送扑火队员和装备物资。 5.5.5人工影响天气。由县气象局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 现场处置 6.1扑火方法选择。对于火场坡度较小的地带,火势一般较弱,可采用直接扑打法,由第一梯队分兵打火头、火翼和火尾,分段包打,边打边清,最后彻底扑灭。 对于地势陡峻、坡度较大的地带,火势一般较强,可采取隔离和直接扑打相结合的打法,利用油锯、砍刀、铁锹等工具开设隔离带,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扑火队跟踪火尾直接扑打。 大风天气火势强,易形成树冠火,留守有经验的扑火队员观察火势、风向,火场指挥长掌握火场动态,安排布置第一梯队、第二梯队或第三梯队,在充分利用农田、河流、道路等自然隔离带和工程隔离带的基础上,在合适部位开设20~50米的防火隔离带,或在风速、风向允许的基础上,采用点烧迎面火的方法消除火灾。 6.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6.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4人员疏散安置。林区各单位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6.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县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必要时请求市通信管理部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6.8生活保障。由县政府及火灾发生地乡镇(集聚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6.9火案查处。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火案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 6.10新闻报道。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7 扩大应急 7.1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7.2需要跨县、区调动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森林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 7.3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8 后期处置 8.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8.2火灾评估。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应急委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8.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灾情发生后,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县政府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8.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在2周内向县应急委、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 9 附则 9.1预案管理。本预案既是县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乡镇(集聚区)、林区各单位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依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9.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南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以及《桐柏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录 10.1桐柏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10.2桐柏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10.3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桐柏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桐柏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录10.3
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重大森林火灾标准 1、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交界地区、省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标准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