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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桐柏县政府办时间:2017-11-2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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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办〔201786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桐柏县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桐柏县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7


桐柏县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造林绿化与森林防火并重”的指示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灭结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协作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动群众,大造森林防火声势。

1、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收视、收听率高的特点,通过开辟森林防火宣传专栏、发表领导电视讲话、插播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等形式,为森林防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防火期内,电视台要每天滚动播放森林防火专题片以及与森林防火有关的标语口号,并结合天气预报情况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由县气象局提供),防火期内广播要每天播放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做到防火期内每天有森林防火的影、音、字。

2、每年的十一月份为我县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防火办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条街活动,深入分包责任区,通过板报、散发宣传单等形式,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县防火办要组织宣传车,深入林区各乡镇主要街道、重点村、组进行宣传,使护林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县教育局在防火期内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入户活动”,坚持在林区中小学每周上一节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在防火关键时期发放防火宣传资料,通过学生宣传家庭,通过家庭影响全社会,使宣传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防火宣传资料由县林业局按需印制)。

4、各责任单位要在各自辖区内的国道、省道两侧及各山口要道、路口房墙上刷写标语,各单位不少于100条,在重点林区显著位置设置大型宣传标牌不少于3块。每个乡镇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条以上,印制、散发防火公约1万份以上。

上述工作由县防火办组织落实,定期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二)管好火源,消除隐患

1、在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随意用火,凡进入林区施工作业或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县防火办签订责任书,指定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后方可生产作业。

2、凡在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用火点,限期在201712月底前拆迁,此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主抓落实,并将拆迁情况登记造册,上报县防火办,对落实不力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

3、各林区防火望台、检查站、护林点工作人员必须立即上岗到位,严格实行“入山登记、出山销号”制度,严禁各类火源入山,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4、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的监护。各村委要对所辖区的所有智障人员登记造册,派专人监护,确保其在防火期内不入林。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期,县防火办要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林业工作站等部门人员搜山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适时封山戒严,对全县针叶林集中的进山路口、景点、墓地、施工作业点等防火要害部位,要重点设防,死看死守,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三)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现扑火专业化

程湾、新集、淮源、城郊、月河、大河、朱庄、固县、毛集、回龙、黄岗、吴城十二个乡镇各组建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平氏镇、安棚镇、城关镇、县产业集聚区各组建2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组建6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国有毛集林场各组建30人的专业扑火队,各级队伍在12月底前配齐各类扑火装备,在防火期内与原工作岗位脱离,专职扑火。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国有毛集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在负责本辖区内防扑火任务的同时,服从县防火办的统一调度指挥与县林业局专业森林消防队一并担负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突击抢险。林区各单位村组两级要组建不低于30人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上报县防火办备案。已启动国家生态公益林和生态林保护工作的乡镇和单位,要强化对本辖区专职护林员的监管,严把选聘关,着力提高护林员素质,通过明细责任、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等措施,充分发挥其护林防火的先锋突击作用。各级扑火队要在组织、机具、后勤保障等方面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保障森林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和有关补助的足额发放。所在单位要安排队员参加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及时为队员缴纳保险费用。县防火办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尽快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县防火办负责对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主管副职、林站站长、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培训12次,每次培训12天。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力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主要责任人,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每年进入冬防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明确行政首长为指挥长,主抓副职为防火办主任,同时把指挥部人员调整情况上报县防火办,确保森林防火机构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并达到有文件、有房子、有牌子、有人员、有扑火机具。二是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是本辖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行县“四大家”领导分包重点防区和乡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重点山区村以及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分包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要有位置;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要进预算;防火期内必须24小时通讯畅通,没有特殊情况不外出,集中精力抓防火,一旦发生火情,要亲自组织指挥火场扑救工作,切实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各林区要对林区坟地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实行坟主负责制。

2、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必须按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及县级森林消防队扑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力支持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系统建设;林业部门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林区风景区要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提取的资金用于购置防火器材、设施建设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

各乡镇(集聚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配套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划、设计未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验收核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3、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核发“森林消防专用车使用证”,其他车辆均不得擅自安装、喷写森林消防装置和标志,违者由县交警部门依法扣压,并限期拆除有关标志。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提供森林火灾报警专用电话。发改委、财政局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每年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上办成几件实事;住建局、旅游局要协助抓好风景区的森林消防安全管理;卫计委、民政局要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援、防疫灭病和抚恤安置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驻桐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一如既往地参加防火扑火抢险救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努力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服务。

4、实行县“四大家”领导和成员单位检查工作制度。县“四大家”领导和成员单位对分包的责任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工作。检查时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具体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交县防火办存档。

5、实行火灾报告和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火灾后,起火单位要在1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不得有火不报,大火小报,多头乱报。在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情况,熟练操作通讯设备,做到领导带班、司机跟班、扑火队员坐班,确保一有火情能迅速拉出。县防火办要会同县大督查办、“一改双优办”经常对各责任单位防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予以排队通报,防止出现脱岗、漏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对值班脱岗、漏岗和信息反馈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6、严格执行森林扑火分级负责制和森林火灾扑救补偿制度。林区各单位是扑救本辖区森林火灾的主体。县防火办在接到火情通知后,要及时启动县级扑火预案并立即派出火情观察员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督促扑火工作。如在1小时内未见当地政府组织人员扑救,或在2小时内未扑灭的,由县防火办协调组织其他专业扑火队参与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按每次1万元由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单位给予补偿,补偿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直接划入森林防火罚款专项账户。火灾过后,县防火办应会同森林公安进行火案调查,凡国家生态公益林区、生态林区发生火灾,该林区责任护林员未报告火情或未参加扑救的,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该林区责任护林员罚款或解聘处分。

7、实行森林火灾曝光制和督查制。防火期内,县防火办要将全县每天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送交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通过新闻媒体通报全县。县大督查办、“一改双优办”要会同县防火办适时对林区各单位的综合防火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排队通报。

8、执行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对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县防火办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9、执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各项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造成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或森林火灾频发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桐柏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严肃追责,坚决做到森林火灾频发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0、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奖励制度。县森林公安局每破获一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每破获一起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奖励工作经费5千元,每举报一起森林火灾肇事者,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万元。县政府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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