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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毛集镇时间:2017-11-0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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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豫政﹝2016﹞77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范围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原新农合保险费部分,从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和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由桐柏县地税局负责征收,以乡镇政府(园区)为主导,人社、民政、卫计等单位配合,村社保专干参与,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低连续缴纳15年,60岁后可逐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年轻的时候每年拿出一点钱为自己将来享受养老待遇做投资,不但有利息,政府每年还有相应的缴费补贴,既能使自己年老后生活有保障,又能减轻子女的负担。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参保人可以每年100-5000元的16个档次中选择一个进行缴费,多缴多得、长缴长得。选择500元以下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选择500元(含)以上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60元。当年不交费的,以后年度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参保人患病,尤其是患大病的,享受一定程度的报销,不至于无钱就医、负债累累。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其中90元计入个人医保账户,其余90元纳入统筹基金,政府配套450元/人,保障居民门诊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治疗服务项目,提高了报销金额和大病保险待遇,还放宽了新生儿参保的限制,参保人员可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缴费方式上,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缴费,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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