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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优惠政策汇编
来源:吴城镇时间:2017-10-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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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部门

(一)扶贫对象的识别

1、识别标准

扶贫对象的识别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

同时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义务教育。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4)基本医疗。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5)住房安全。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2、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3、识别程序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

第二步: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乡镇必须对初选对象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再各行政村内公告。

4、建档帮扶

数据录入、数据核查、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和明白卡。

(二)贫困户退出

1、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2、退出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三)贫困村退出

1、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同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2、退出程序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步: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四)扶持政策

1、到户增收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脱贫计划,可享受每户5000元左右到户增收项目,用于发展生产。贫困户可以依托新型农村合作经营主体(如: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也可根据脱贫需要自行实施。

2、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不超过5万元贷款的低息,贴息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可贴息3年。

3、雨露计划项目

(1)职业教育

对参加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

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机动车驾驶证、焊工证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

(3)实用技术培训

根据培训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免费技术培训。

4、整村推进项目

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按照脱贫标准进行建设完善。如通村道路、小型水利、饮水安全、电力保障、通讯保障、文化设施和服务、卫生服务条件等。根据脱贫攻坚职责划分,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5、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对县域内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其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一般不超过3%。

6、易地搬迁扶贫项目

对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集中搬迁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分散搬迁的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搬迁对象确认流程: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会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咨询电话:68219018)

二、教育部门

(一)受资助贫困学生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为贫困学生:

1、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子女;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患艾滋病学生;

7、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9、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0、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11、监护缺失处于困境的;

12、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二)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3、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

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桐柏籍新生和桐柏籍在省内、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均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可贷12000元、对我县建档立卡的本、专科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县基层单位服务一定期限,可申请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咨询电话:68216900)

三、民政部门

(一)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

1、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条件

农村低保: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2、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向常住地乡镇(园区)提出保障申请,村(居)委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审核。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审核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受理申请后,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入户调查结束后,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4、公示。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民主评议后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审批。县民政局是审批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6、发放。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按季度社会化发放(即:财政局按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把所需资金划拨到民政局账户,民政局把资金打入代发银行,银行打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存折,存折由保障对象保管,保障金由保障对象自己领取),确保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7、发放标准。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为132元,一类每月162元、二类每月132元、三类每月112元。农村特困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年30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4000元。

(二)医疗救助

1、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患有重大疾病的其他特困群体。

2、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加新农合

参照桐柏县当年度新农合缴费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资助。

(2)门诊救助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维持门诊治疗的对象,政策范围内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限额5000元。

(3)住院救助

农村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经医保或新农合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按70%比例救助,其中,患一般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3000元,患重大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5000元。

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经医保或新农合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比例救助,其中,患一般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4000元,患重大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6000元。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经医保或新农合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按90%比例救助,其中,患一般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5000元,患重大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7000元。

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经医保或新农合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按70%比例救助,其中,患一般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4000元,患重大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限额6000元。

(三)孤儿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全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含: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四)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因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范围和标准

(1)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困难程度,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至3个月的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

(2)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视家庭困难程度,给予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3)贫困家庭子女高中阶段、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困难家庭,在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各种补贴、救助、帮困之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视家庭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以下适当救助。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1000元以下适当救助。

(5)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园区)审批,直接发放,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后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年内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救助次数不能超过2次。

(咨询电话:83813987)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培训类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

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具体补贴标准按培训科目确定)。

2、职业技能培训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依据培训科目分别给予:A类工种800元;B类工种700元;C类工种600元补贴。

3、企业岗前培训

对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4、生活费、交通、住宿费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二)就业创业类补贴标准

1、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年内实行全额贴息。

2、创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奖励。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评选上的项目给予2万到15万元的资助。

3、物业、卫生、房租、水电费补贴

对乡镇(园区)、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4、求职就业补贴

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5、公益岗位补贴

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16-59周岁贫困低保户兜底人员每年每人由县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三类人员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集标准6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

(咨询电话:68222003)

五、交通部门

(一)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

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或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集聚区域,或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某个人口较多的)居民集聚区域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其他硬化路面。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

(二)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

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或距离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

(咨询电话:68222142)

六、水利部门

农村饮用水符合《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有关规定。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水量达到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0升,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咨询电话:68222140)

七、供电部门

贫困村通动力电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

(咨询电话:68265602)

八、文化广播部门

(一)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贫困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文体广场;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咨询电话:68222318)

(二)广播电视户户通

以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在有线电视网络通达的地区,以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以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鼓励群众自愿选择。

(咨询电话:83811566)

九、卫计部门

(一)有标准化卫生室

贫困村卫生室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建筑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应当调整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卫生室人员。

(二)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68272978)

十、工信部门

贫困村实现光纤通达(移动、联通、电信有一家实现光纤通达),为农村家庭提供50兆以上的宽带接入。

(咨询电话:67011161)

十一、住建部门(危房改造)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确保本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占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的20%以上。

(二)补助标准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每户750元,因我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此基础上中央对我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资金,我县每户累计获得中央补助925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新建传统民居的结构、体量、建造技术与风貌要求等由县住建局帮助选定并予以指导。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贫困地区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0000元-15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9250元-15000元;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9250元—15000元

(三)操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园区)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5、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对危改房屋进行验收,然后县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7、资金拨付

对竣工验收的合格户,由乡镇(园区)及时收集危改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制作资金拨付花名册,填写提款单,力争危改资金及早兑现到农户,便民惠民,使危改农户享受到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的成果。

(咨询电话:68825666)

十二、茶办

(一)贫困户种植补贴

有意愿新发展5亩(含5亩)以下茶园基地的贫困户,由乡镇(园区)免费为贫困户提供茶树良种(茶苗4000株/亩或茶籽70斤/亩)。

(二)贫困村种植补贴

在贫困村区域内发展茶产业的大户或者以企业、合作社(流转贫困户土地面积超过新发展茶园总面积40%以上,或者种茶贫困社员占社员总数的40%以上,或者吸纳贫困户务工人员占总用工人员的40%以上)为依托,新建成集中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茶园基地,经验收合格,无性系良种茶园一次性给予每亩1500元的良种补贴;有性系良种茶园一次性给予每亩500元的良种补贴。

(三)茶产业经济带补贴

对重点打造的吴城镇闫庄-王湾-陈留店沿河、沿路茶产业精准扶贫经济带和程湾镇程湾-曹河-石头庄-岳沟-栗子园-邓河(包括石步河水库周边)环线茶产业精准扶贫经济带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大户或者以企业、合作社(条件同上)为依托,新建成集中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茶园基地,经验收合格,无性系良种茶园一次性给予每亩1500元的良种补贴;有性系良种茶园一次性给予每亩500元的良种补贴。

(四)精准扶贫高效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种植补贴

企业、合作社(条件同上)新建成集中连片300亩(含300亩)以上茶园基地,经验收合格,无性系良种茶园一次性给予每亩1500元的良种补贴;有性系良种茶园一次性给予每亩500元的良种补贴。

(五)育苗补贴

凡在县内从事茶树无性系良种育苗10亩以上的,所育苗木符合国家规定的Ⅱ级以上标准,出圃苗木每亩不低于10万株,参照《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每亩给予3000元的苗木补助资金。

(六)发展奖励

凡确立为当年建设精准扶贫高效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的,可申请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经验收核查确认,对当年新建成集中连片达到300亩(含300亩)、500亩(含500亩)、1000亩(含1000亩)以上精准扶贫高效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的,每一个基地县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所在乡镇(园区)政府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咨询电话:68231898)

十三、林业部门

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安排部分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生态护林员。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每人每年5000元。

(咨询电话:83981616)

十四、商务部门

(一)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开展免费培训。

(二)农村淘宝项目

依据《桐柏县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2017〕13号),贫困户参加村小二招募报名,评选合格后加入阿里巴巴实现就业创业,每个季度开展农村淘宝示范点评选活动,对评为示范点的,给予500元奖励;连续四个季度评为示范点的村点,年终评定为桐柏县农村淘宝优秀村点,给予2000元奖励。

(咨询电话:68266166)

十五、金融办(扶贫贷款)

(一)贷款对象

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贷款金额

贫困户一户3万元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

(四)贷款利率

贫困户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目前为4.35%),按规定给予三年的贴息;大户、企业、合作社、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为5.35%,其中1%作为担保费。

(五)贷款条件

1、贫困户个人贷款必须有一名非贫困人员担保,原则上要求村组干部和帮扶责任人担保;大户、企业、合作社申请扶贫贷款必须带动10户以上的贫困户,并提供自己的有关资产进行抵押,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农商银行没有贷款及担保贷款余额,且征信查询无不良记录。

3、扶贫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投入、投资,对于教育、医疗或其它消费类需求,可通过其它帮扶措施解决,不列为扶贫贷款项目。

(咨询电话:68219769)

十六、残联

(一)残疾人培训

对全县年满18-59周岁的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近亲属进行残疾人实用技术免费培训。每年实名制培训各类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近亲属400人。免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免费培训贫困残疾人150人就业创业工作

(二)残疾人就业

扶持1-3家各类符合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的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三)康复工作

对有康复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实行精准康复服务救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申请领取残疾人补贴。申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含五保户)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机动车燃油补贴工作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县残联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68116665)

十七、农业部门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6年我县补贴标准为110.05元/亩。

(二)连片发展设施蔬菜补贴

对在规划区内连片发展设施蔬菜的农户进行补贴。建一座占地半亩的轻质水泥骨架大棚补贴1000元;建一座占地一亩的用于育苗的日光温室每座补5000元。当年补贴资金指标用完后建棚的,用下年度补贴资金指标补贴。每个蔬菜基地内,日光温室与大棚比例不低于1:15。

(三)精准扶贫特色种植产业基地奖励

全县重点建设30个“精准扶贫特色种植产业基地”。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点,基地产业面积单个区域面积不低于500亩(设施农业不低于300亩),带贫模式采用合作社+农户、务工酬劳、小额信贷资金项目模式、到户增收项目模式等,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40户。建成1个特色种植产业基地,经验收合格,扶持基地50—100万元。

(四)有机产业发展奖励

1、对2014年6月以后初次获得的有机(含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每个认证证书奖励获证经营主体3万元,其中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

2、对单证认证面积500亩以上或单证通过认证品种5个以上的另奖励1万元,单证认证面积1000亩以上或通过认证品种10个以上的另奖励2万元。

3、对转换期内的认证费用由县财政补贴,其中种植业一年生作物最多享受两年、多年生作物最多享受三年,养殖业最多享受一年。转换期结束后的有机认证复评费用由县财政补贴一年,无转换期直接获得有机认证的后续复评费用由县财政补贴三年。凡获得有机认证后有重大违规行为,再次进入转换认证的不予补助。

4、对有机产品生产主体建立质量检测室,开展基地准出的,设备制度齐全、生产记录、自检记录完善,社会反映良好的,一次性给予每个自检室2000元补助。

(咨询电话:68222034)

十八、畜牧部门

养牛补贴:对养殖10头以上能繁母牛户,每繁育1头小牛补贴1000元。

(咨询电话:8398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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