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农业局概况
一 农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法规,制定实施全县农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
3、指导全县粮油、茶叶、中药材、蔬菜等产品生产。
4、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6、做好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农业病虫害防治,开展植物检疫。
7、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
二、农业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科教业务股;
3、农业法制股;
4、农业产业化与信息股;
第二部分
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7年收入总计1332.32万元,支出总计1332.3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33.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收入支出增长,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36%,一般性项目经费收入支出增长,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17%。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7年收入合计133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2.3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7年支出合计13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77万元,占81%;项目支出251.55万元,占19%。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32.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1047.61万元,占78.6%;公用经费33.16万元,占2.5%;一般性项目支出216.3万元,占16.2%;政策性配套支出35.25万元,占2.7%;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8.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5.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80.7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中专项转移资金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xx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