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示范区卫生管理中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市卫计委制定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2日
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2017年5月22日
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对现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维护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依法执业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健全医疗美容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以注射美容为重点,整治非法医疗美容。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以此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检查《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执行、消毒管理、药品管理等情况。重点查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核准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诊疗活动等情形违反消毒管理、临床用血和手术部(室)管理相关规定、违反麻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等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22日-年5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级各类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重新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措施,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联合工商、药监、工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合力,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电话0377-63132290,邮箱ny3132290@126.com。
(四)长效机制完善建立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4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继续落实医疗卫生监督五项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美容依法执业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各县区卫计委、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务于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美容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密切协作,强化执法合力。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要按照法定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与工商、公安、药监、工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要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对接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了解基层专项行动进展,协助解决基层工作问题困难,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附表1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卫生监督机构名称 检查人员 、
被检查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一、基本情况
1机构类别1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 〕 医疗美容门诊部 〔 〕
医疗美容诊所 〔 〕 医疗美容科室〔 〕
2生活美容机构 〔 〕
2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 是 否
3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是 否
1如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其主要项目有:
2 生活美容机构中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人员有医师资格证书 人无医师资格证书 人。
4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 是 否
超范围科目美容外科〔 〕、美容皮肤科〔 〕、美容牙科〔 〕、美容中医科〔 〕。
5是否存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是 否
执业医师 人、无《医师执业证书》独立执业 人、跨专业/跨类别 人。
执业护士 人、无《护士执业证书》独立执业 人。
6是否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是 否
二、机构设置
标准参照《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1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是否完整 是 否
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 、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 、感染管理规范 、消毒技术 。
2许可开设科目是否符合本类别机构设置标准 是 否
许可二级科目美容外科〔 〕、美容皮肤科〔 〕、美容牙科〔 〕、美容中医科〔 〕。
3科室设置是否符合本类别机构设置标准 是 否
临床科室美容咨询室〔 〕、美容外科〔 〕、美容牙科〔 〕、美容皮肤科〔 〕、
美容中医科〔 〕、美容治疗室〔 〕、麻醉科〔 〕、观察室〔 〕。
医技科室药剂科〔 〕、检验科〔 〕、放射科〔 〕、手术室〔 〕、技工室〔 〕、
消毒供应室〔 〕、病案资料室〔 〕。
4美容主诊医师配置是否符合本类别机构设置标准 是 否
美容主诊医师总数 人、 副主任资格以上美容主诊医师 人、
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美容外科主诊医师 人、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 人;
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美容牙科主诊医师 人、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美容中医科主诊医师 人。
主诊医师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外科6年、牙科5年、中医、皮肤科3年以上)不符合要求 人。
5、医疗美容护理人员是否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 是 否不符合要求 人是否经培训或进
修并合格 或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6月以上 是 否不符合要求 人。
备注
(1)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
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与生活美容的界定可参照《医疗美容
项目试行》。
(2)生活美容场所可通过检查是否配备激光机、吸脂机、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消毒柜、文眉机以及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来进
行监督检查其是否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检查时间2017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