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条件:
南阳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
2、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领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必须有残疾证)。
申报材料有:申报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死亡证明(可以是公安、医疗机构、村委会出具的)、残疾证、独生子女证及生育史证明材料。
资金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南阳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
2、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领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必须有残疾证)。
申报材料有:申报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死亡证明(可以是公安、医疗机构、村委会出具的)、残疾证、独生子女证及生育史证明材料。
资金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