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 南 省 农 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促进社会融合的实施意见
豫卫流管(201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河南是流动人口大省,2014年底全省流动人口992.7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9%,其中97%从农村流入城镇。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特别是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各地产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了人口流动和聚集。流动人口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内在要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应有之义。各地要站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因地制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模式。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之中。各级综治、民政、财政、农民工工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统筹规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综治部门要用好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省级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安排分配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补助经费。
(二)强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要把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作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资源的利用率和可及性;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和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的需求,突出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改进服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三)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要及时交换共享流动人口信息。发挥卫生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联系流动人口优势,做好依托基层实时采集、及时录入、动态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社区卫生计生专干通过向流动人口宣传政策、提供服务,把采集的流动人口有关信息通报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情况。
(四)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把流动人口纳入生育关怀基金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基本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五)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工作机制。落实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探索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依托省内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新突破。
四、服务内容
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体制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对流动人口实行疾病应急救助。
(一)强化流动人口健康宣传教育。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服务纳入政府整体健康教育框架,将流动人群纳入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中,落实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内容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厂矿、进单位、进学校,进商场,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宣传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生殖健康等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传染病预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公共卫生等科普知识,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到2020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政策和公共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流动人口异地就医服务。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参合流动人口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流动就业人员实行跨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两种制度)、跨区域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完善流动就业参合人员转诊转院办法,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跨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办法,保障补偿待遇落实。
(三)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健康档案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到2020年,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
(四)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及时建卡、接种,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通过严格执行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到2020年,流动儿童建档率和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加强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加强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实施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救治工作。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到2020年,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六)完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为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的流动孕产妇和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建立统一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重点加强待孕妇女叶酸补服、孕产妇早孕建卡、产前检查、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保健服务工作。完善0—6岁流动儿童保健服务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
(七)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增强基层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深化药具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发放渠道,创新发放模式,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全覆盖。到2020年,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八)做好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预防人群,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范围,定期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落实流动人口住院分娩、B超检查等实名登记制度,登记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到2020年,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九)做好便民维权和关怀关爱工作。全面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服务。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登记(证件办理)。公开便民服务电话,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合法权益。创新工作形式,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促进社会融合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调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和评估标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务求工作取得实效。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重点联系城市和县(市、区)(名单附后),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创新引领,典型示范和全面发展,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探索在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均等享受劳动就业、城市住房、社会保障、政治待遇、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社会融合工作经验。
(二)做好调查研究。各地要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基线调查,掌握本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特别是流动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数据,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现状,组织有关专家对数据加以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和做好均等化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基础数据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评。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省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重大项目督查内容,建立通报和评估制度,督导考评结果与下一年相关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河南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社会融合重点联系城市和县(市、区)名单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促进社会融合重点联系城市和县(市、区)名单
郑州市
济源市
开封市:开封新区
洛阳市:洛龙区、西工区
平顶山:卫东区、新华区
安阳市:安阳县、北关区
鹤壁市:淇滨区
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
焦作市:山阳区、孟州市
濮阳市:华龙区
许昌市:魏都区
漯河市:源汇区
三门峡:灵宝市
南阳市:方城县
商丘市:睢阳区
周口市:川汇区
驻马店:驿城区
信阳市:浉河区
省直管县:长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