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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固县镇时间:2017-09-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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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桐柏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6日
 
桐柏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规范企业、社会排污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按照“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思想,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为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水平为目标,以整治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砂石、煤、燃煤污染、餐饮油烟、矿山扬尘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等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大幅削减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形成政府统领、部门监管、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良好格局,实现全县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扬尘整治

    1.加强道路管护。对城建道路和交通道路破损处及时进行修缮,清除路界内积土和垃圾。道路修建、修补过程中,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

    2.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和车辆飘洒行为。重点加强对县城主干道、312国道散料运输车辆超载、飘洒扬尘的执法,严格落实覆盖、密封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城管局)

    3.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措施。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道路、环城区交通道路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加强清扫车辆的维修维护,杜绝二次扬尘污染。城区道路每天洒水3次以上。(责任单位:城管局)

    (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主要针对城区周边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整治。所有施工场地均要设置封闭围挡,物料全部覆盖并及时清运,施工工地路面要实施洒水抑尘作业,出工地车辆要进行冲洗,所有物料、垃圾实施封闭运输。现有工地未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新工地在未达到标准要求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规范渣土倾倒点,严厉打击违法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无准运手续、超高超载、遗漏抛洒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城管局)

    (三)堆场扬尘整治

    全县范围内,所有砂土堆、煤灰堆、建筑垃圾堆,必须进行抑尘网覆盖,相关乡镇政府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的企业、单位或私营业主。(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

    (四)工业企业排污整治

    1.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加强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企业落实停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在例行检查的基础上,抓好重点时期、重点行业的抽查、夜查,全面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停开治污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恶意排污、超标排污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2.继续推进“对小散乱差”企业和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的关停取缔。对全县企业开展一次排查,对属于此类型的企业,全部列入关停取缔范围一并取缔到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燃煤锅炉整治。按照《桐柏县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列入拆改范围的5台燃煤锅炉,要加快清洁能源改造步伐;除尘、脱硫整治的燃煤锅炉,在未通过验收前,严禁投入生产使用。对未列入文件的其他燃煤锅炉参照文件精神一并实施整治,实现建成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时限:2016年9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对散煤销售点的监管。持续开展民用燃煤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照、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燃煤摊点,加强煤质检测检验,特别是严查路边、村庄内零散燃煤供销点,从源头上控制劣质燃煤销售及使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修订《桐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制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做好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 

    6.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治理后的工业炉窑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

    深入开展黄标车淘汰和老旧车工作,加大对黄标车禁行区域的执法力度,推动全县黄标车老旧车尽快淘汰到位。(责任单位:公安局)

    (六)面源污染治理

    1.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责任单位:公安局)

    2.积极推动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

    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的治理,督促储油库、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要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任务的储油库、加油站不予年检,拒不改正的,依程序上报省商务厅建议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商务局)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责任单位:农业局、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4.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加强对城区规模化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监管,对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落实停业措施。加大对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装置的使用效果、维护情况的抽检频次,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行政处罚,必要时实施停业治理。(责任单位:食药工商局)

    5.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整治

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加强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及焚烧废物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保持公路两侧及城区环境卫生。加强对农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执法。(完成时限:2016年6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局、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检测基站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对监控基站进行操作维护管理,保证监控基站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准确可靠和稳定传输,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各部门、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根据具体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攻坚行动,及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取缔一批高污染违法企业,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对本辖区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重视程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攻坚措施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攻坚整治。整治工作要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时限和工作质量。环保部门要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法、恶意排污以及污染环境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坚决依法打击;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对污染企业停止电力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严格监管,务求实效。

   (三)狠抓落实,严肃追责。各相关乡镇、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要求,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工作马虎落实不力的,除按照《桐柏县大气污染防治考评办法》(桐政办[2016]22号)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根据问题大小,责任轻重,分别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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