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法官 检察官 行政执法人员 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6日
关于建立法官 检察官 行政执法人员 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安排部署,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开展以案释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案释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中,结合具体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建立和实行以案释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安排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有效途径,对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高度,提高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法治信仰,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和谐桐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准确把握以案释法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合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以案释法,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服务群众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人民群众需要和期盼,利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开展生动具体的释法说理,提高以案释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及时跟进原则。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一)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制度。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重点选择易发多发、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广泛关注、具有较强警示意义、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二)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依托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传媒法治专版专栏,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还原案件事实,引导社会舆论,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三)建立案例库制度。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向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以案释法案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整理、编辑工作,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影视剧制作、文学创作,为社会提供优秀法治宣传作品。
(四)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一定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适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也可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重大传统节日以及专项依法治理等时间节点,推动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召开。政法委书记、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研究分析梳理各部门半年来的经典案例,围绕服务大局、解读法律法规政策、贴近民生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筛选出以案释法大宣讲的经典案例,并确定宣讲人员。每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两期案例大宣讲活动。同时会议通报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
法官、检察官要坚持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全过程,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及时解疑释惑,宣讲法律。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应当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要内容以及诉讼当事人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并可以通过巡回法庭、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并可以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好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案释法,应当结合案情,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救济途径,并针对有关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要结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选取典型执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积极主动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律师在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过程中,通过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通过法治讲座、法律讲堂、法治报告会等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推动以案释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以案释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制定本部门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规范有序开展。成立以案释法联络组,联络组设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联络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宣讲能力,进一步发挥他们在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并选聘优秀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以案释法工作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组织有力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范围,激励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确定以案释法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以案释法活动的联系协调和工作信息的整理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全面,特别是对以案释法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加大宣传,注重推广。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考评和通报。
附:1、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联络员名单
2、各单位报送以案释法经典案例表格
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联络员名单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法院 |
分管领导 |
王立申 |
18898155266 |
联络员 |
代凤 |
18898155266 | |
检察院 |
分管领导 |
屈长勇 |
13838761349 |
联络员 |
刘雁鸣 |
18203863573 | |
公安局 |
分管领导 |
孙强 |
13503872918 |
联络员 |
郑娟 |
18336697198 | |
司法局 |
分管领导 |
陈从中 |
13803874676 |
联络员 |
杨怀君 |
13503874158 | |
政府法制办公室 |
分管领导 |
李创 |
15670671774 |
联络员 |
陈丹 |
13262014687 |
备注:县以案释法联络组电话:83813900
联系人:樊展 15839936086
附件2
以案释法案例报送表
报送单位(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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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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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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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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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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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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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案人: 联系人: 电话:
主要负责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