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
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管理,保障外网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县电子政务外网是指县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主要用于承载县级政务外网业务应用,并负责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我县的落地,具体包括县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县直城域网和县到乡镇的骨干传输网。 第三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集约保障、应用共享、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需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或通过县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其网络接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县电子政务外网顶层设计、扩容改造,审核与监督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推进县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并实现与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外网技术规划、网络平台运行维护、IP地址分配、域名管理和安全保障,为外网需求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技术支持,保障县电子政务外网与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并为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第七条 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依据物理设备所有权限,负责相关设备(含安全设备)和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八条 以下单位可申请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并根据需要通过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 1、县直党政各部门、中直、市直驻桐行政机构; 2、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电子政务管理部门; 3、县直各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 4、其他因特殊情况需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 其中:第1、第2类单位应向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接入申请,第3、第4类单位应由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向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接入申请。 第九条 接入申请应明确接入依据、用途和网络需求,以及所需网络带宽、IP地址数量、域名等资源。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保障原则,外网网络平台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的规范和要求建设,具体工作由各网络主体单位分别负责。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测评,测评报告应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 第十一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应加强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和各接入单位应制定相应《电子政务外网应急保障预案》,并协同做好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应加强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安全管理,并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配齐安全设备,完善技术措施。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1
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附件2 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设备保管单
附件3 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业务开通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二份,桐柏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接入申请单位各一份。 2、桐柏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地址:桐柏县政府大楼3楼 联系电话:68219821 18338132975 13782021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