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48号)、《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河南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豫文公共〔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原则,以建设文化强县为目标,加快构建具有桐柏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捷化,为建设“生态富强和谐桐柏”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读书看报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收听广播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3)观看电视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方,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4)观赏电影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每学期为中小学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5)送地方戏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6)设施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7)文体活动
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2.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
(1)文化设施
县级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加快桐柏影视娱乐城建设步伐。启动桐柏革命纪念馆停车场、县博物馆、桐柏文庙广场建设。适时建设新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大剧院(三馆一院)。乡镇(园区)设置综合文化站,村(社区)设置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和文化服务中心按省定标准建设。原则上不搞大拆大建,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
(2)广电设施
县级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建设县级数字电影院,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建设固定电影放映点。
(3)体育设施
县级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园区)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4)流动设施
根据我县实际,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5)辅助设施
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3.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人员保障
(1)队伍建设。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及时增加编制和人员。特别是增加博物馆、文保所、革命纪念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编制和人员。
每个乡镇(园区)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城镇各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
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文化协管员。每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1支。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文化单位有志愿者制度、岗位和人员。发展社会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2)人才培训。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园区)、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三、实施步骤
以县为单位,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任务,县直涉文单位负责县级的建设任务。各乡镇(园区)、县直涉文单位相互合作,完成各自目标任务。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县直涉文单位要对照《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附件1)中关于县、乡两级内容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本乡镇(园区)、本单位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任务,分期分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试点推进阶段。成立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桐柏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召开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
结合我县实际,选择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单位,精心指导,组织实施,取得经验,在全县推广。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2019年6月):全面建设阶段。在试点基础上,开始全面实施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各乡镇负责本地建设任务,重点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直涉文单位负责各自建设任务。使我县公共文化服务达到省定实施标准的水平。
(三)第三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巩固提高阶段。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督导,查漏补缺,确保2020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成立桐柏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贾松啸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书贵、县政协副主席付兴伟、县政府党组成员王金绪等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宣传文化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对建设进度快的乡镇,县财政可适当进行奖励。同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基本目录要求,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中央及省、市拨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及时下拨给乡、村两级,保证乡、村及时高效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上级补助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确保专项任务完成和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可以适当统筹部分资金,集中用于文化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纳入贫困县扶贫开发考核内容。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实施标准关键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通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办公室会同县大督查办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督查机制。
附件: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
设施建设 |
1.省市级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有条件的市设立少儿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在省会城市省或市已建有公共文化设施且已满足群众需求的,可不再重复设置和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原则上采取省市共建。 2.县级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条件的设立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儿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 3.各级公共文化设施选址符合要求,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
建设标准 |
4.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等按照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户外公众建设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等标准进行建设。 5.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
公共图书馆建设 |
6.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7.省级馆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0000种;书刊文献外借册次不低于35万册。 8.市级馆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图书年入藏量不低于3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10万册。 9.县级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800平方米);图书年入藏量不低于1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3万册。 | |
文化馆 建设 |
10.省市县级文化馆分别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11.省级馆舍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艺术欣赏(含视频点播)、网上培训、活动开展、咨询指导等5项功能;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网络管理、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他)等11个门类均配备专业人员。 12.市级馆舍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艺术欣赏、咨询指导等3项基本功能;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其他(含理论研究、网络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8类均配备专业人员。 13.县级馆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5类均配备专业人员。 | |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
乡镇 (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
14.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且独立成院。 15.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
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
16.行政村(社区)应设置能够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套建设户外活动场所。 17.每个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 | |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
18.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标准配置共享工程支中心(含公共电子阅览室)。 19.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配置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含公共电子阅览室)。 20.行政村(社区)标准配置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 |
广电设施 |
21.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
体育设施 |
22.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馆)、中小型室内户外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23.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建筑面积2000--3500平方米(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大空间健身用房不少于1间,服务功能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体育活动项目种类5种以上;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大空间健身用房1间,服务功能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体育活动项目种类3种以上。 24.甲(乙)类户外全面健身活动中心场地面积为10000-15000平方米(5000--8000平方米),相对集中设置健身项目5--8(4--5)种。 25.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左右,其中体育场地占地面积31米×19米;运动场地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等,四周设置不低于4米的铁丝网拦;配设灯光照明设施。 26.健身路径:器材执行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新标准;每条健身路径配建器材15件左右。 | |
辅助设施 |
27.各级公共文体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体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基本活动项目 |
28.省市县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市县乡每年举办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重大文化活动。 29.县(市、区)级要培育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乡镇(街道)要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30.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镇不少于5场,到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3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3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每年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举办相关展览展示。 3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3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并有服务公示。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56小时,少儿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 35.推动城市大型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每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学校寒暑假期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
特殊群体 |
36.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实行预约免费参观。 3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 38.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有方便残障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39.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40.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 41.文化馆经常性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 4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流动服务 |
4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立总分馆制。 44.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配置舞台车、交通车、图书车等流动服务车辆。 45.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50次以上。 46.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47.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要实现下基层演出常态化。 |
数字服务 |
48.基本形成市级分中心—县级支中心—乡、村级服务点构成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文化服务网络。 49.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资源服务。 50.省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40TB以上,市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20TB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3TB以上。各级文化馆逐步推进数字资源建设。 5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建有网站和公众微信平台,更新及时。 52.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 |
广播电视 |
5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5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方,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公共文化制度保障 |
组织支撑 |
56.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57.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并坚持开展工作。 |
财政保障 |
58.省市县级政府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59.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60.对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协管员进行专项补贴。 | |
队伍建设 |
6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 62.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城镇各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文化协管员。 63.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64.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体不少于1支。 65.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有志愿者制度、岗位和人员。 66.全省每年发展社会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各不低于4000人。 | |
人才培训 |
67.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68.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 |
公共文化反馈评估 |
社会评价 |
69.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 70.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