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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来源:大河镇时间:2017-06-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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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条件

城乡低保: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向常住地乡镇(园区)提出保障申请,村(居)委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审核。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审核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受理申请后,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即:入户率达100%)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乡镇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4、公示。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民主评议后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审批。县民政局是审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6、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按季度社会化发放(即:财政局按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把所需资金划拨到民政局账户,民政局把资金打入代发银行,银行打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存折,存折由保障对象保管,保障金由保障对象自己领取),确保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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