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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申报程序
来源:教育局时间:2017-06-2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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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申报流程

 

 

 


《河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摘录

 

第十八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八)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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