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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窗口指南
来源:平氏镇时间:2017-06-1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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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项目:一孩生育证办理
服务对象:法定已婚未育夫妇
申报材料:(1)《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男女双方户口本;(3)结婚证;(4)身份证;(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6)照片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镇计生所进行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承诺时限:即办
 
(二)
服务项目:《二孩生育证》审批办理
服务对象:符合生育二孩子女的夫妇
申报材料:(1)二孩生育证审批表;(2)双方户口本;(3)身份证;(4)结婚证;(5)康检证明;(6)技术坚定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7)照片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村审查盖章→乡计生办审核盖章→县人口计生委审批→符合条件发证
.承诺时限:7日内上报
(三)
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服务对象:只生育一孩的夫妇
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申请表》;(2)双方户口本;(3)身份证;(4)结婚证;(5)照片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双方单位(村委会)审查—乡计生所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承诺时限:即办
 
(四)
服务项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服务对象:流出半月以上的本区域人员
申报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户口本;(3)身份证;(4)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康检证明或避孕节育措施证明;(5)照片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承诺时限:3日内
(五)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办理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村委会初审、张榜公布—计生办审议、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张榜公示。
.承诺时限:1年/次
违法生育处理
乡镇立案→乡镇调查取证→县人口计生委做出处理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送达→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各三倍(共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共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分别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各六倍(共十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各六倍(共十二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再婚夫妻,在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②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③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④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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