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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窗口指南
来源:平氏镇时间:2017-06-1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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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项目:农村(居民)低保办理
服务对象:本区域内符合享受对象人员
申报条件:凡本乡镇重病、重残人员及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个人收入调查证明材料;(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4)照片;(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事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低保证
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二)
服务项目:农村“五保”办理
服务对象:本区域内符合享受对象人员
申报条件: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照片;(4)村民委员会讨论记录;
办事程序:符合五保条件人员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告→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签订供养协议→发放五保供养证
承诺时限:5日内上报
 
(三)
服务项目:参战和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
服务对象: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退役人员
申报条件:辖区内未在民政部门享受定补、患病或生活困难的1954年10月31日后参战(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核试验退役人员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参战或核试验的原始书面材料(立功证、档案等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照片
办事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生活补助卡
.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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