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项目:林权证办理
服务对象: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通道林、退耕林、公益林、“四旁”林等林地承包人
申报条件:(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的;(2)、面积及四至界限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3)面积、四至界限的登记与文件和图画资料同实地吻合;(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市、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现场勘察→会制图纸→资料审查→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报县林业局审核,进行公示→经公告无异议的,县林业局加盖林业局公章,确认发证
.承诺时限:3日内
(二)
服务项目:林木采伐证
服务对象:采伐、间伐的林地承包人
申报材料:(1)申请人填写采伐林木申请表;(2)林权证明文件;(3)伐区调查设计文件;(4)上年度有采伐任务的要提交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和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明;(5)占用征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查→县林业局审核→发证或转报上级部门.
承诺时限:3日内
(三)
服务项目:家庭农场办理
办理条件:(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家庭; (2)生产的商品以商品化为主;(3)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资金不低于10万元);(4)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4)具备必要的生产工具、办公场所、仓储场地等;(5)取得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资料,且权属无争议;(6)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申请材料:(1)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2)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登记表;(4)出资清单;(5)农场发展规划;(6)土地流转会议记录及公示;(7)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携带相关资料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审→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报审批表→县农业局(农经站)审核→向县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承诺时限:帮办
(四)
服务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
办理条件:(1)有5名以上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2)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事程序:提出申请→ 县工商局领取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乡镇农业部门初审→县农经站审批→县工商局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公安局制章→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县农经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