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提高社会各界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热情,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我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1、引资项目在200万元以上的(含公益性事业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 %0对引资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税收后,每年按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的5%,对引资人给予奖励。
3、对于引进的外商来我镇承包荒山荒滩300亩以上,两年内造林绿化达标后,对引资人给予每亩3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于引进的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于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5、引进的企业投产后,当年税收金额完成100万元的,按照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20%返还给企业。
6、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上年度税收金额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第一年超出部分75%返还企业,第二年超出部分50%返还企业,第三年超出部分25%返还企业。
中共平氏镇委员会
平氏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