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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发改委时间:2017-04-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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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发改[2017]48号

 

 

关于对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桐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桐集聚字 [2017]14号)收悉,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平衡,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一、建设地点: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南部,翠柏路东侧,淮渎酒业二期用地南侧,翠柏河西岸。

 

二、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92.15亩,建设日处理污水10000 m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管网18.15km及厂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1144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拟于2018年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与管理:抓紧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据此批复做好项目下一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项目建设资金,编制招标方案和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桐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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